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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国家粮食局2012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国家粮食局所属科研单位在科学技术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八、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国家粮食局所属科研单位用于完善科技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九、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国家粮食局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国家粮食局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国家粮食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统一管理的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纳入归口管理的国家粮食局下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国家粮食局用于离退休干部办公室为局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国家粮食局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租补贴:指1999年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国管房改字[1999]267号)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人均标准90元/月。
(三)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二、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类)粮油事务(款):指国家粮食局用于粮油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