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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及配套规章的相继出台实施,为反洗钱监管工作提供了法制化的平台和新的发展机遇。现有的反洗钱监管体系已覆盖了包括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有效监管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水平继续提高,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开局良好,有力保障了反洗钱资金监测工作的开展,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机制在发现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中的独特作用开始显现。
一、监管范围从银行业扩大到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
2007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下发了《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对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进行了风险提示,适时启动了反洗钱工作。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及时动员部署各分支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的反洗钱监管工作。为及时深入地了解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启动反洗钱工作的状况,中国人民银行部分分支机构开展了报送情况专项现场检查,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尽快建立和健全反洗钱工作机制。
二、中国人民银行继续深入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
2007年《反洗钱法》及新的配套规章制度生效后,与原制度相比,反洗钱信息收集和使用的渠道、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此,人民银行适时调整工作思路,严格依法行政,提出继续重点做好银行业反洗钱现场检查、尝试开展对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的反洗钱现场检查,指导各分支机构正确处理反洗钱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据统计,全年共有715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对4533家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数,下同)进行了反洗钱现场检查,其中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3909家,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96家,保险业金融机构528家(见下图)。
现场检查金融机构数量占比情况(按行业)
对于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人民银行依法进行处理,对部分金融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共计2652.42万元。全年被处罚金融机构350家,占被查金融机构总数的7.72%,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341家,占被查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的8.72%,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4家,占被查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总数的4.17%,保险业金融机构5家,占被查保险业金融机构总数的0.94%。在被处罚金融机构中,除3家仅涉及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的违规问题外,其余347家均涉及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或是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全年未发生一起因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