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
2008年,在结合国际反洗钱监管发展趋势和我国反洗钱监管实践的基础上,人民银行逐步推行“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充分运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两套监管手段,以非现场监管的评估结果指导现场检查,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有效预防洗钱活动,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一、反洗钱非现场监管
2008年是《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实施的第二年,人民银行继续探索并完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机制。
人民银行在非现场监管方面的进展主要体现在非现场数据指标体系、监管技术及整改措施三方面。
数据信息系统化。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年初制定的反洗钱监管指导意见的统一部署,人民银行分支行积极研究建立非现场监管数据分析指标体系,规范非现场监管信息填报工作,提高信息质量和数据分析水平。
监管技术电子化。人民银行反洗钱综合业务系统一期开发工作于2008年上半年完成,初步实现了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数据汇总、分析的电子化。该系统自2008年三季度投入试运行后,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数据流转效率明显提高。
分类确定整改措施。针对全年未上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法人金融机构,通过约见高管人员谈话和书面质询零报告的原因;对于报送信息存在问题或质量不高的金融机构,对其进行电话询问并要求及时整改;针对较大范围内存在的技术性问题,进行风险提示防范风险累积。人民银行分支行还通过座谈会和调研听取金融机构对非现场监管模式、评价指标、信息化管理等非现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二、反洗钱现场检查
2008年,人民银行按照“有效利用反洗钱现场检查手段,正确传递反洗钱监管政策意图”的现场检查总体要求,遵循“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结合非现场监管结果,确定检查的重点机构和重点业务项目,有效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全年共有1091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5504家金融机构(含其分支机构数,下同)进行了反洗钱现场检查,其中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3451家,检查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288家,检查保险业金融机构1765家(见下图)。
现场检查金融机构行业分布
人民银行对其中304家违反反洗钱规定的金融机构处以罚款,罚款总额约1874万元。被罚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36家,较2007年有所下降。被处罚的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17家,保险业金融机构51家。另外,还对金融机构反洗钱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62名高管人员处以34万元罚款。全年未发生一起因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