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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人民银行深入贯彻风险为本监管原则,继续按照以风险为本、以客户为中心、以流程控制为手段的金融业反洗钱工作基本思路,在不断完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反洗钱监管机制的基础上,积极发挥人民银行总行的宏观指导和示范作用,创新反洗钱监管手段,探索实践现场走访、约见谈话等监管措施,循序渐进地推进反洗钱监管工作稳步向纵深发展,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主动性明显增强,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促进金融市场稳定与发展。
2010年,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辖内金融机构2009年的反洗钱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合规程度不同的金融机构分别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对合规程度较高的机构,仅采取非现场窗口指导方式进行监管;对合规程度中等的机构,采取约见高管谈话、现场走访和书面质询等措施;对合规程度低的机构开展专项现场检查或全面现场检查。对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金融机构部分业务洗钱风险程度较高的情况,及时发出风险提示,要求金融机构强化反洗钱措施,预防洗钱风险。
人民银行继续坚持“重风险、重管理、重质量、重效果”的工作思路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在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评估基础上,年内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共对2426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了反洗钱现场检查,依法对其中的260家机构(银行业机构168家,证券期货业机构18家,保险业机构74家)及163名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各项罚款共计2198.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