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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反洗钱国际形势与合作
近两年,反洗钱工作的国际关注程度再次得到大幅提升,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美执法联合联络小组、中美金融反恐磋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查、二十国集团(G20)等领域也陆续增加了有关反洗钱的国际合作和磋商。作为全球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国际标准“40+9”项建议的制定者和推行者,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对承认该建议的国家和地区开展连续评估,通过成员国相互评估机制督促各国有效实施这些国际标准,在全球范围内联手打击洗钱活动。2010年,历时五年的第三轮互评估工作已临近尾声。FATF预计于2011年2月完成所有成员国的评估工作,8个区域性反洗钱组织也将完成对其成员的评估。FATF致力于研究修订现有标准,并拟于2012年启动第四轮互评估工作。FATF标准的修订工作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重点为应对新出现的威胁及现行标准的缺陷和漏洞,在修订中对各国予以平等对待,保持评估的稳定性和平衡性。考虑到私营部门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FATF标准的修订过程十分重视私营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参与,特别是磋商论坛成员的实践经验和意见。修订后的标准将更加严格,预防和打击范围更广,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要求更高,将直接影响中国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发展方向。截至2010年底,FATF成员国对部分标准的修订已形成初步一致意见,包括: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纳入评估标准,这意味着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关注的政治公众人物的范围将从外国扩展到本国,金融机构将被要求对国内政治公众人物及其家庭成员和关系密切人员加强客户尽职调查;强化各国在司法协助与引渡、主管部门合作及信息交换方面的责任,明确规定洗钱和恐怖融资同等适用;将税务犯罪列入洗钱罪上游犯罪;在金融业和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措施中贯彻风险为本方法,促进各国和私营部门依据风险水平优化反洗钱资源配置;强化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法人客户的尽职调查要求,尤其是了解法人客户董事会和管理层信息以及所有权和控制权结构,强化和细化关于法人和法律安排登记制度的要求;明确保险业金融机构识别寿险保单受益人及其实际受益人,并判断是否属于政治公众人物。对于是否将防范和打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纳入FATF标准,是否加强电汇收款人信息采集以及强化电汇参与机构的反洗钱要求等问题,各成员国仍在进一步讨论。2009年以来,我国反洗钱国际合作的重点逐步转向参与反洗钱国际标准的讨论和修订。2010年,欧亚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组织(EAG)将中文增加为其官方语言,并由我国派员担任副主席,7月召开的亚太反洗钱组织(APG)第十三届年会上,我国当选2012年至2014年联合主席国。2010年,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也开展了专业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外交部继续积极开展对外谈判缔结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工作。2010年,中国与意大利和俄罗斯分别谈判并签署了《中国和意大利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国和意大利引渡条约》和《中国和俄罗斯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合作协定》,并使得《中国和巴基斯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国和阿塞拜疆引渡条约》正式生效,进一步扩大和完善了打击跨国犯罪,包括洗钱犯罪的国际司法合作网络。同时,牵头参与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履约审议机制的建章立制工作,为中国在多边框架下打击洗钱等跨国犯罪建立了合作的法律基础。司法部依据中国政府对外缔结的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多边公约,积极开展境外追逃、追赃和追诉工作,协助中央政府有关执法机关处理一系列追缴境外腐败资产案件,还通过举办中英境外追赃研讨以及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有关部门召开双边刑事司法协助研讨会,提高了我国开展司法协助、打击洗钱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公安部不断加强与境外警方的反洗钱执法合作。2010年1月至11月,共协助美国、加拿大、中国香港等境外警方调查涉嫌洗钱案件和线索330余件,先后两次接待香港特区等地警方来内地进行调查取证工作。2010年6月G20多伦多峰会召开,呼吁所有成员批准并全面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监察部牵头加入了G20反腐败工作组。2010年11月G20首尔峰会通过了《G20反腐败行动计划》,要求各国进一步预防和打击洗钱行为,发挥金融反腐败作用。2010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收到境外金融情报机构情报函件184份,其中情报协查134份,情报转介50份。根据有关谅解备忘录和相关规定,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在及时认真处理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后向有关部门移送线索21份,通报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