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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打击洗钱与恐怖融资犯罪
明确资助恐怖活动罪及洗钱罪立案追诉标准。201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资助恐怖活动罪、洗钱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规定,为司法机关依法查办洗钱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提供明确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提高公安机关主动打击能力,公安部经侦局先后在内蒙古、浙江、广东、北京等地开展调研,于2010年8月制定并下发了《公安机关核查可疑交易线索工作规定》,有效推动了公安机关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的开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2010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接收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2.4亿份,可疑交易报告6 185.2万份。金融机构进一步分析识别这些可疑交易后,有合理理由认为其中7 734份可疑交易(含可疑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2010年,反洗钱监测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百余家村镇银行。涉嫌洗钱案件调查。2010年,人民银行对1 038起重点可疑交易线索实施反洗钱调查3 602次,向侦查机关报案911起。各地侦查机关针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报案线索立案侦查374起。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移送可疑交易线索133份。洗钱犯罪案件的起诉和审判。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对1件犯罪案件共19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与恐怖组织罪提起公诉;批准逮捕涉嫌洗钱的犯罪案件5件共9人,提起公诉6件共10人;批准逮捕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案件9 131件共18 945人,提起公诉12 666件共36 988人;批准逮捕涉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犯罪案件39件共126人,提起公诉34件共117人。2010年,人民银行配合司法机关宣判洗钱案件18起,其中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宣判12起(见表3.2),以《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宣判6起。在这些洗钱案件中,上游犯罪主要集中在贪污贿赂犯罪、毒品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打击地下钱庄行动。2010年,公安部会同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部署各地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及外汇管理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成功侦破了广东谢某地下钱庄案等30余起重大外汇违法犯罪案件,抓获100余名犯罪嫌疑人,捣毁60余个地下钱庄窝点;侦破8起网络炒汇案、5起非法买卖外汇案,查获50多个非法交易窝点,有力地震慑了地下钱庄等涉汇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