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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国家人口计生委2012 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国家人口计生委2012 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关于国家人口计生委2012 年公共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国家人口计生委2012 年收支总预算57155.45 万元,比2011年预算增加了8317.33 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类下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增加5807.38 万元,二是科学技术类下的应用研究增加1610.81 万元,科技条件与服务增加655 万元。
二、关于国家人口计生委2012 年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国家人口计生委2012 年公共预算收入57155.4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9902.85 万元,占69.81%;事业收入11397.89 万元,占19.9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779 万元,占6.63%;其他收入1592 万元,占2.7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80.71万元,占0.66%;上年结转103.00 万元,占0.18%。
三、关于国家人口计生委2012 年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国家人口计生委2012 年公共预算支出57155.4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为39902.85 万元,占69.8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9990.86 万元,占87.46%;外交141.00 万元,占0.26%;科学技术4780.18 万元,占8.36%;社会保障和就业764.21 万元,占1.34%;住房保障1139.20 万元,占1.99%;结转下年340.00万元,占0.59%。
四、关于国家人口计生委2012 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国家人口计生委2012 年财政拨款预算39902.85 万元,占2012 年总收入的69.81%。2012 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1 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2442.00 万元,主要是加大了民生类项目支出。
五、关于国家人口计生委2012 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2012 年预算数39902.85 万元,比2011 年执行数增加2442.00 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2012年预算数34897.46 万元,比2011 年执行数增加1362.09 万元,增长4.06%,主要原因:增加了生育关怀、创建幸福家庭等项目支出。
(二)外交(类)国际组织(款)2012 年预算数141 万元,比2011 年执行数减少24.00 万元,下降14.55%,主要原因:减少了国际组织会费。
(三)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2012 年预算2411.18万元,比2011 年执行数增加了413.77 万元,增长20.72%,主要原因:2012 年中央级科研机构运转经费和中央级公益性科研机构基本科研业务费增加。
(四)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2012 年预算830 万元,比2011 年执行数增加了655.00 万元,增长了374.29%,主要原因:增加了2012 年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设备购置经费。
(五)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12 年预算40.00 万元,与2011 年执行数持平。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2012 年本科目未申请预算,比2011 年执行数减少9.00 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2011 年预算执行中一次性追加文化发展产业发展专项资金9 万元,2012 年预算无此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2 年预算764.21 万元,比2011 年执行数减少了114.86 万元,下降13.07%,主要原因:2011 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安排补发了以前年度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2012 年预算无补发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2年预算819.00万元,比2011年执行数增加了159.00万元,增长24.09%,主要原因:一是执行国家统一的规范津贴补贴政策,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基数相应提高,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二是2011年统筹动用了以前年度结余,相应减少当年的财政拨款预算;三是2012年符合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应发放购房补贴的职工人数增加,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机构的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统一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及直属联系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提租补贴:指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 国管房改字[1999]267 号)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人均标准90元/月。
3.购房补贴:指1998 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实习生 蒋若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