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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化部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文化艺术方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法律法规草案。
(二)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六)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二)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拟订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指导驻外使(领)馆及驻港澳文化机构的工作,代表国家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文化部2012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2年,文化部部门预算总收入468316.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41178.7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65820.85万元、事业收入54243.8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975万元、其他收入16139.1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668.3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5469.33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2年,文化部部门预算总支出468316.4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66726.16万元,包括外交支出41106.73万元、教育支出1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5342.1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82398.47万元、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4899.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69.81万元;结转下年159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