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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动公开途径。
海南省已形成政府网站、报刊媒体、政府公报、档案馆、公共图书馆、乡镇公开栏和农村(社区)公开栏等覆盖城乡、多层次、全方位的主动公开渠道,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
1、政府网站。对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优化,统一设有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简介、相关规定及保障机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监督举报等子栏目,并通过网站群的方式逐步与省政府各部门、市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形成信息共享,方便市民查阅各级政府及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11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512740条,新增政府信息91264条,其中,市县政府新增政府信息61068条,省直单位新增政府信息30196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政府信息达1.53亿人次。
3.政府公报 。2010年发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4期,发行量达14万册,及时公开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海南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通过档案馆、部分企事业单位、邮局、书报亭、新华书店、居委会、村委会等免费向公众发放。18个市(县)政府均出版了政府公报,公布所辖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政府信息。
4.报刊媒体。2011年,省政府组织新闻发布会12次,及时发布了新制定的政策、经济运行情况、社会养老保险等新闻信息。省直机关各单位和各市县政府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能够及时发布新闻信息。《海南日报》、海南电视台和海南电台及时发布新闻发布会信息,解读省政府重要政策。
4、公共查阅点。印发了《海南省行政机关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规范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硬件设施。目前,海南省档案馆、图书馆已向社会开放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昌江、文昌、万宁、屯昌等11个市县政府图书馆不仅能为读者提供电子查阅政府信息,还将纸质的政府信息上柜台,读者可随时查阅、复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其余7个市县政府图书馆正在加紧建设中。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1年,海南省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92件,其中,省直各单位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39件,市(县)级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53件;窗口书面申请120件,占3.88%。以信函形式申请736件,占23.8%,以网络形式申请2231件,占72.16%,以其他形式申请5件,占0.16%。
所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涉及土地管理批文、规划行政许可、房屋拆迁许可及补偿安置、建筑施工许可、治安和户政管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涉及水系和雨水排水规划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养老保险、福利待遇、劳动就业、资金管理等方面。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2011年海南省受理的930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答复3085件,其余7件申请按照《条例》和《办法》顺延到2012年度答复。
在答复的3085件中,“同意公开”的有2270件,占总数的73.6%;“同意部分公开”的有752件,占总数的24.4%;不予公开的有63件,占总数的2%(信息不存在的有58件,非本机关信息的有3件,其他原因的有2件)。
(三)依申请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各级政府部门按照《海南省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管理办法》,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共计1332元。
同时,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确有经济困难情形的人员,依法减免了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情况
截至目前,海南省尚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