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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以及2011年天津市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局、有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图表,附注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1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4号),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公开机制,丰富公开内容,提高公开时效,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有力推动了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
(一)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围绕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夯实工作基础,重点从五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二是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 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交流,主动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努力提高答复办理水平。三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范围,全面推进涉及民计民生的公共服务类信息的公开。四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四类信息资源、四个服务平台”的优势,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五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健全机制,分类别、分层次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
(二)统筹协调,完善机制。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2号),对信息公开12个制度重新进行了修订,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加强对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规范管理,着重对落实依法依规、严格程序、注重服务进行指导和督促,针对一些比较复杂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依申请案例,及时进行协调和专题会商,把答复工作做得细致周全。
(三)量化考核,强化管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从制度建设、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七个方面对全市信息公开主体单位进行量化考核,评选出26个优秀工作单位。并将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全市依法行政考核。认真组织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对全市各单位的年度报告逐一审核把关,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