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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机构职能。包括机构概况、领导介绍、内设机构和职责。
2.政策法规。包括文化部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文化行政执法项目设置及依据。
3.人事信息。包括国务院招考和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方面的信息,如2011年文化部考试录用、公开遴选、第二次调剂公务员实施意见、方案、招录简章等。
4.公告、统计信息、财政预决算、文化业务和文化行业标准。
5.重大事项。
文化部重要的评奖评审,如文华奖、文化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国珍贵古籍名录、全国古籍保护重点单位评审等,在活动举办前,均通过印发文件、邀请记者采访、向媒体供稿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布奖项和活动的详细内容;评奖评审活动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由专家评审小组提出候选名单。候选名单在中国文化报、文化部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为期一个月时间的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征求公众意见。针对公众意见,再次召开专家会议进行研究。公示制度为文化部的评奖评审活动营造了公开、公正的和谐气氛,确保了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圆满成功。
重要的文艺活动均召开专家委员会、座谈会等,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专家咨询、评审、指导等作用,进一步改进文化管理、服务工作。
充分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现有服务网络,整合现有政府信息,根据需要建立来源文化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