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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12年自治区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
自治区安排补助市县支出933.38亿元,增加246.90亿元,增长36.0%。一是返还性支出124.68亿元,增加2.93亿元,主要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增量返还增加。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553.21亿元,增加162.95亿元,增长41.8%,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135.00亿元,增加20.00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12.00亿元,增加2.00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32.14亿元,增加14.79亿元;农林水事务转移支付11.39亿元,增加2.26亿元。三是专项转移支付255.49亿元,增加81.02亿元,增长46.4%,主要是中央提前下达的2012年专项转移支付增加,而且全部作为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
(六)2012年全区与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12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总收入预算安排913.27亿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62.45亿元,增长7.3%,其中:当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635.84亿元,增加49.64亿元,增长8.5%。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663.88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31.0%;结转下年支出249.40亿元。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预算安排159.88亿元,比上年完成数增加10.12亿元,增长6.8%。其中,当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57.85亿元,增加4.64亿元,增长8.7%。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81.99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下降0.8%,主要根据上年预算执行进度相应调减部分支出项目预算;结转下年支出77.89亿元。
按照财政部的部署,2012年我区将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自治区将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报财政部并报自治区人大备案,从2013年起报送自治区人大审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将按照“取之于企业,用之于企业”的原则,用于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三、确保完成2012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经济转型发展。
一是促进加快西部经济强区建设。二是促进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三是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四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一是促进加快民族文化强区建设。二是促进加快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建设。三是促进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四是推进发展现代农业。五是继续把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作为财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认真谋划和推进各项民生工程。
(三)加大资金整合和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一是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二是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三是坚持勤俭节约。四是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
(四)着力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系。
一是进一步理顺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二是完善公共财政预算体系。三是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四是深入推进财政管理其他改革。
各位代表,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圆满完成2012年预算任务,对于深入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和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和指导,虚心听取人民政协的意见和建议,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为富民强桂新跨越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