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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2460.7亿元,增长31%。其中:地方收入1456.1亿元,增长34.6%;上划中央收入1004.6亿元,增长26%。全省财政支出为3465.8亿元,增长28.2%。省级财政总收入完成645.2亿元,增长29.2%。其中:地方收入267.4亿元,增长37.3%;上划中央收入377.8亿元,增长24%。省级财政支出为739.5亿元,增长51.5%。
全年省级可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市县总体上也可以实现收支平衡。2011年全省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财政增收持续稳定,收入规模再上新台阶。全省财政总收入成功突破2000亿大关,达到2460.7亿元。横向比较,我省地方收入增幅快于中部六省和全国平均水平。财政收入实现快速增长,是多方因素复合作用的结果,一是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企业效益明显提高,各项与税收密切相关的经济指标均保持了较高增幅,带动相关税收较快增长;二是物价水平上涨,使得以现价计算的税收收入增加较多;三是非税收入的政策性和一次性增收较多,主要是按照中央统一要求,将部分预算外非税收入新纳入一般预算管理,以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较上年增长了近1倍。
(二)重点支出保障较好,民生建设取得新突破。
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全省农林水事务支出完成389.9亿元,增长20.8%。一是积极增加水利投入。全省水利支出112.8亿元,比上年增长68.8%。在预算新增安排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完善水利建设基金征管办法、提取土地出让收益和城市维护建设费等方式,建立多渠道的财政筹资机制,并引导社会力量更多地参与水利建设。省财政下达58.1亿元,重点支持1993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启动123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解决300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完成3.5万口山塘清淤工程,推进大型灌区建设和洞庭湖、四水治理。二是突出支持粮食生产。争取中央取消我省粮食风险基金配套4.7亿元,核销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66.6亿元,减轻粮食主产区负担。全省共发放良种补贴、粮食直补等惠农补贴67.4亿元,并向双季稻农户及种粮大户倾斜,鼓励多种粮。拨付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等资金34.2亿元,支持改善粮食生产条件。三是启动新一轮扶贫攻坚。积极落实国家2011-2020年扶贫开发纲要,探索集中连片整体扶贫开发新模式。制定支持少数民族高寒山区脱贫解困的政策措施,省财政下达4000万元,支持凤凰县腊尔山区先行试点。四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覆盖面由33%的行政村扩大到50%,投入奖补资金35亿元,带动农民筹资筹劳,支持“村内户外”公益项目建设。启动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化解工作,债务清理审计正在加快推进。
突出加大教育投入:全省教育支出完成521.6亿元,增长29.4%。一是支持教育化债。省财政积极筹措化债资金,带动全省高校清偿银行贷款37亿元;下达补助10.6亿元,完成全省14.9亿元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的化解任务。二是提高各类教育的生均拨款水平。省财政整合高校化债和生均提标资金,将全省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提高到9000元,将省属高职、中职的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提高到3100元和2900元。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生均标准提高到小学500元、中学700元,将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提高到小学每生1000元、中学每生1250元。三是启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省财政拨付学前教育发展资金7.5亿元,启动校舍改建、幼师培训等7项重点工程,力争用3年时间,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四是加快改善薄弱学校条件。省财政下达13.2亿元,支持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改造,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
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建设: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476.2亿元,增长20.1%。一是支持扩大就业。省财政下达就业补助33.7亿元,落实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二是推进城乡养老保险“两项试点”。新农保试点县市扩大到96个,并在试点县市同步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省财政拨付33.1亿元,按照人均20元的标准资助882.6万人参保缴费,向629万人发放基础养老金。三是加大保障性住房投入。全省住房保障支出完成122亿元,增长49.3%。省财政在下达补助资金101.1亿元的同时,落实税费优惠,支持成立融资平台,引导金融机构优先保证信贷投入,大力支持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建设,加快实施国有林场、农垦区、煤矿、工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扩大到所有县市。四是继续提高困难群体的保障水平。省财政新增3.8亿元,连续第7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下达补助74.6亿元,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企业军转干部、优抚对象的保障标准,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制度,对未成年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下达临时价格补贴7.4亿元,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拨付5.4亿元,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