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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积极财政政策:即理论上的扩张性财政政策,指财政通过减少税费或增加支出,扩张总需求,避免经济衰退的情况下实施的一种财政政策。
一般预算收入:指政府为履行职能,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取的纳入预算内管理的各项税收及非税收入总和。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后,一般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三部分。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习惯上称地方财政收入)由地方固定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地方分成部分组成,具体又可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类。
非税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或者国有资产、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取得的除税收以外的财政资金。
一般预算支出:指地方政府为履行职能需要,通过预算内资金安排的用于维持政权运转及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补助。
专项转移支付:指下级政府因承担上级政府委托事务或政府间共同事务等,享受的上级政府补助资金,又称有条件补助或专项拨款,是为了实现上级的特定政策目标,必须专款专用。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资金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均衡性转移支付:指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均衡地区之间的财力差距,不指定资金具体用途,由接受转移支付的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指为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以实现县级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好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的机制。中央财政从2009年起实施,我省结合实际,2010年起建立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机制。
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比照中央做法,为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保持省级预算的稳定性,建立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专门用于平衡以后年度预算。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单设科目反映,以后年度调入使用该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基金安排使用纳入预算管理。
部门预算:公共财政管理的基本内容之一,指各部门根据其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内容全面、完整,项目确定、明细,定额科学、公平,程序规范、透明的原则要求,统一编制反映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综合预算,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财政奖补的制度试点。奖补范围主要包括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将过去由财政部门供给经费,再由各个单位分散购买,转变为在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下,按照法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购买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
保障性安居工程:指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和改造,以实际成本价向城镇住房困难户提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住房的建设工程。是政府旨在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提高城乡居民居住水平,逐步实现“住有所居”的一项民生工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指政府为保障电煤供应,稳定煤炭市场所依法征集的专项基金。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下同)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应交利润、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主要包括:一是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二是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三是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