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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围绕生财聚财用财的工作主线,着力推进“三化”并举、“三群”联动和“三维”对接,继续支持打好“五大战役”,努力在更高起点上服务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注重产业发展,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支持产业调整振兴。安排工商发展资金5.34亿元,比上年增长10%,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节能改造及淘汰落后产能。统筹5亿元,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用于重大项目的跟进投资、重大科技开发专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整合1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创新型企业。
支持重点建设。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18.93亿元,比上年增长10%,支持基础设施、社会事业、自主创新等重点项目。统筹136亿元,支持铁路、高速公路、港口、国省干道建设。安排2.39亿元,支持开展地质勘查、基础测绘等工作。
支持外经贸发展。安排外经贸发展资金4.38亿元,比上年增长10%,支持企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和开拓国际市场。安排出口退税资金21亿元,比上年增加6亿元,继续实行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的政策。
支持总部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落实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鼓励总部企业在我省落地。落实减免小微企业税费的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安排0.47亿元,通过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促进科技创新。安排科技资金8.17亿元,增长10%,基数外安排1.25亿元,合计9.42亿元,着重支持重大技术攻关、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平台和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建设等。
推动县域和区域经济发展。加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安排省对下转移支付补助281.05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增加30.03亿元,增长12%。继续对一般发展水平县和中等发展水平的山区县产业项目实施贴息,搞好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试点。
支持生态省建设。安排7.43亿元,支持生态功能区建设和造林绿化。安排0.56亿元,支持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和新产品。安排2.03亿元,支持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健全和完善闽江、九龙江等主要江河生态补偿机制,保护重点流域和水源地生态环境。开展海洋污染防治,继续实施“家园清洁行动”。
(二)注重“三农”工作,促进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
加大支农投入。安排支农资金19.93亿元,增长8%,基数外安排0.62亿元,合计20.55亿元。积极支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加大农业科技推广投入力度,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土地开发整理,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排水利建设资金15.45亿元,支持饮水安全、水库除险加固、农田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通过建立省级水利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
完善强农惠农政策。继续完善粮食储备订单收购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家电下乡和摩托车下乡补贴等政策。安排1.6亿元,支持农业保险,完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
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安排6.01亿元,比上年增加1.5亿元,支持扶贫开发、造福工程、山海协作等。安排5.8亿元,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快速发展。安排2.5亿元,支持行政村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和村镇环境综合整治。
(三)注重社会和谐,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构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安排就业资金2.11亿元,增长13.5%。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职业介绍和培训等服务。继续实施产业人才培训,提升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
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安排教育资金29.62亿元,增长8.5%,基数外安排4.5亿元,合计34.12亿元,统筹用于提高城乡义务教育、高校生均经费拨款水平,推进中小学扩容、校安工程、校车安全工程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发展职业教育,巩固提升“营养早餐工程”,加快幼儿园建设,化解高校债务等。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安排21.05亿元,增长132.1%,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新增安排2亿元,将省定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1200元提高到1800元。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安排医改专项79.43亿元,增长17.7%。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人均200元提高到240元。落实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逐步将村卫生所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加强医疗机构妇幼、儿科等重点床位建设,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加快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积极推动各类棚户区改造。
继续完善社会公共管理体系。安排19.63亿元,比上年增加2.99亿元,重点用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平安福建”建设。安排19.18亿元,加强市场监管、产品质量检测、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和餐桌污染治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