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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2月5日讯(记者官蕾
程娇
通讯员曾德立)在今天上午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按可比价格计算,去年我省经济比上年增长12%。
“2011年,全省各族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奋力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全面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加大改善民生和社会建设力度,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成绩,实现了“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省政府秘书长徐庄在发布会上说。
据初步核算,去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完成2515.29亿元,比上年增长12%,高于全国GDP增速2.8个百分点,在上年快速增长的基础上仍保持较快增长。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59.15亿元,增长6.2%;第二产业增加值714.5亿元,增长15.2%;第三产业增加值1141.64亿元,增长13.3%。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6.2%,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28.4%,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5.4%。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较快增长,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去年,全省全口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89.84亿元,比上年增长30.5%。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40.09亿元,增长25.5%,增速比全国财政收入增长24.8%高0.7个百分点。财政支出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加大了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等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79.34亿元,比上年增长34.7%。
引人注目的是,我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4000美元大关,跨入了世界中上等收入地区的行列。去年,全省人均生产总值近2.88万元,按现行汇率计算为4429美元,登上了4000美元的新台阶,标志着海南已跨入了世界中上等收入地区的行列。从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国际经济发展轨迹来看,海南经济社会将逐渐由生存型社会进入发展型社会的新阶段。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7.9%
本报海口2月5日讯(记者程娇 官蕾 通讯员彭桂洁 林珊
实习生严莉贻)去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369元,同比增长17.9%,比上年提高4.6个百分点,收入增幅创1996年以来新高,增幅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排名第一。这是海南日报记者今天从2011年全省经济形势分析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从绝对量现状来看,去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69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排名第17位,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441元,差距较上一年缩小。
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我省城镇居民收入实现增长,主要原因是经济发展惠及民生和“强岛富民”政策的效果显现。
一是政策与就业共同发力,共推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去年省及各市县政府继续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贴补贴和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其中省级和海口市、琼中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发24个月增资额;城镇居民就业人口增加,家庭就业面提高至47.11%,比2010年上升0.58个百分点;企业效益继续向好,职工工资水平提高。
二是全省各级政府继续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标准,推动转移性收入较快增长。同时,全省启动低收入家庭物价上涨补贴联动机制,补贴标准有所提高。部分市县积极实施惠民政策,为市民发放食品价格上涨财政补贴。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省城镇居民收入跃上新台阶。
从四大项收入贡献率来看,工资性收入继续成为增长的主要拉动因素;随后依次是转移性收入、家庭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四大项收入均呈两位数增长态势,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2877元,同比增长17.5%,对居民家庭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超过六成,拉动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0.9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6446元
本报海口2月5日讯(记者程娇 官蕾 通讯员彭桂洁
实习生严莉贻)海南日报记者今天从省政府召开的2011年全省经济形势分析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446元,同比增长22.2%,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增幅创1995年以来新高,增幅居全国第4位。
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总队长张枝林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从绝对量现状来看,去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446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排名第19位,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31元,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我省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去年我省农村经济稳定快速发展,省委、省政府全面启动农民增收计划,进一步加大支农惠农力度,市县经济和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主要农产品量价齐升,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带动农民收入快速增长。
从农村居民在四大项收入贡献率来看,其中工资性收入贡献率居首,全年人均工资性收入达2005元,增长58.8%,对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3.5%;家庭经营纯收入3827元,增长7.4%,贡献率为22.6%;转移性纯收入479元,增长40.1%,贡献率为11.7%;财产性纯收入136元,增长25.9%,贡献率为2.4%。
从结构上看,我省农村居民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除家庭经营性纯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有所降低外,其他三大项收入比重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比重为31.1%,同比提高7.2个百分点;家庭经营纯收入的比重为59.4%,同比回落8.1个百分点;转移性纯收入占比为7.4%,同比提高0.9个百分点;财产性纯收入占比为2.1%,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