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在应对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特别是物价高位运行的困难情况下,我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不断加强。市级财政投入293.2亿元,为群众办的30件重要实事全面落实。积极做好就业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基本完成首钢停产职工分流安置任务,把城市化地区农村劳动力纳入城镇失业登记范围,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城镇新增就业44.7万人。推动制度整合衔接,把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展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试点,实现市级公费医疗制度与职工医保制度并轨、在职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健全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年内两次提高标准,最低工资提高20.8%,农村低保最低标准提高61.9%,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提高10%以上,向退休人员、征地超转人员和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累计投入财政和社保资金60多亿元、惠及310多万城乡居民。加快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统筹5.2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养老机构床位总量达到8.2万余张。
教育、卫生改革发展成效显著。市级财政相关投入316.4亿元,增长28.6%。编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启动教育发展重大项目和改革试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基本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制定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提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投入6亿元支持改善办园条件,新增入园名额3.3万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分类开展公立医院改革及医保付费制度改革试点,五项重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推广家庭医生式服务、双休日门诊、优质护理等服务模式,预约挂号平台覆盖了全部66家三级医院。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应对医疗需求增长,群众看病就医条件进一步改善。
文化改革创新取得新进展。精心组织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宣传教育工作,提炼了“北京精神”,成为新时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创新之举。开展“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等系列文明创建活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加强文化改革发展顶层设计,研究制定了相关政策体系。成立五大文化联盟,文艺院团和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扎实推进,都市报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开展网络实名制试点,开通了“北京微博发布厅”,制定实施了微博客发展管理规定。积极推进文化惠民工作,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一街一品”特色渐次形成。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建筑修缮工程稳步推进。发布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群众体育活动广泛开展,首都国际体育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制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意见,编制社会建设规划纲要。开展社区规范化建设及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启动“六型社区”建设,推动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试点。新建“一刻钟社区服务圈”243个,累计达到409个,惠及620万居民。城市网格化管理深入推进,村庄社区化管理试点成效显著。基本完成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建成1700个农村社区服务站。推动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管理,全面实现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全市1249座商务楼宇基本实现社会服务管理全覆盖。统筹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推广人口服务管理成功经验,制定了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加强业态调整的工作意见,积极探索人口规模有序调控新途径,推进中心城区功能和人口疏解,人口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
(五)着力推进改革开放,为首都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成立了市旅游委、市医院管理局、市预防腐败局,调整市城管执法局隶属关系,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制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全面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加快国有企业调整重组,完成市区两级粮食企业、北控与京仪集团重组,实现骨干企业委派外部董事全覆盖,市属企业利润增长29.5%。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推动保障房私募债、保险资金支持土地储备等融资模式创新,促进政府融资平台规范发展,直接融资比重超过70%,上市公司数量跃居全国第二位。
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成功争取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永久落户北京,制定实施建设国际商贸中心意见。地区出口增长6.5%,“双自主”企业出口比重进一步提高,服务外包增长59.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居全国首位。坚持市区联动、引资引智相结合,做好重大项目、总部企业投资促进工作,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0.9%,新增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320家。建立健全境外劳务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快推动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稳定增长。加强对台工作,巩固京港、京澳合作,对外经济、科技、文化交流深入推进。
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不断加强。投入25.2亿元,先后派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366名,认真抓好援藏项目建设,全方位开展援疆工作,完成玉树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92%,对巴东、什邡的支援合作工作稳步实施,帮扶内蒙古取得新进展。首都经济圈发展研究工作全面启动,与周边省区市合作交流向纵深推进。
(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全力维护首都和谐稳定
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积极听取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意见。办理全国和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1442件,政协建议案、提案1385件。特别是通过办理国家文化中心建设、学前教育发展、潮白河流域综合治理、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等4项重大议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思路,完善了政策措施,推进了任务落实。扩大基层民主,出台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意见。制定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6项,制定、修改、废止了11项政府规章。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和调解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三进”活动,首都“六五”普法顺利启动。依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出台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取得新成效。双拥共建工作深入开展,统筹城乡优抚安置保障政策,为驻京部队办好各项实事,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加强,驻京部队在首都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确保首都安全稳定。深刻汲取安全事故教训,制定实施加强首都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全面排查治理地下空间、地下管网、地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强化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8%和7.4%。针对违法建设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维护了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和社会秩序。进一步完善食品监管体系,开展打击非法添加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4%。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大力推动领导干部接访和信访积案化解,信访总量、联名信、集体访实现三下降。加强应急协调联动,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加快打造首都创新型警务,完善社会治安打防管控一体化运行机制,保持了首都安定祥和的良好局面。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加大主动调控力度,在首钢主流程全面停产、实施房地产调控和机动车限购政策影响经济增速2个百分点的情况下,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取得了物价趋稳、结构优化、效益提升、民生改善的新成绩。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北京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市人民齐心协力、团结奋斗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各族人民,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向中央各部门、各兄弟省区市,向驻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向所有关心支持首都建设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一年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做好政府工作,深刻体会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既是重大的战略任务,又是一场严峻考验,必须付出极大的努力。我们认准了方向,就要坚定信心,做好打硬仗的充分准备,坚决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抓好,努力推动首都转型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仍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任务繁重;增强发展的包容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还需加大力度;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解决好交通、人口等问题更加紧迫;生产安全、食品安全、互联网安全隐患还较多。我们要高度重视,深入分析原因,发扬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创新的精神,不断推进解决,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二、2012年主要任务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全市各项工作,对于巩固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良好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首都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过多年努力,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取得明显成效,服务主导、高端引领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的资源优势和政策效应持续显现,各方面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这为做好今年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但是,国内外经济形势更为复杂严峻。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短期内很难消除,世界经济下行风险明显加大,复苏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更加凸显,外部环境对首都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仍在增加。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与物价上涨交织,一些中小企业受多重因素影响经营困难增大,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明显上升,保持首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面临新的考验。我们必须全面、正确判断形势,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做好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的思想和工作准备,奋力夺取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
做好今年政府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北京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双轮驱动”,稳增长、调结构、控物价、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以首都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长7%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2.5%和3%,水耗下降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削减2%、3%、2%和2%。提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主要是考虑了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的影响,保持与“十二五”规划目标相衔接,引导各方面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到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上来。提出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长7%左右,主要是考虑现阶段收入增长的实际,以及物价高位运行的影响。提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虽然与去年的预期目标一致,但比去年的实际涨幅要低,有利于引导社会预期,体现稳定物价的决心。
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
越是在国际经济环境趋紧的时候,越是要立足于发挥首都优势,巩固扩大内需稳定增长的良好局面。
充分发挥消费主导作用。适应消费结构升级和变化趋势,重点围绕改善民生促消费,大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2%左右。一是完善便民消费体系。推动连锁企业与社区合作,提高新建社区和郊区零售网点覆盖率,丰富完善“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加快南城和新城商业设施建设,继续抓好农村消费提升改造工程。启动基本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完善城乡消费金融服务,扩大消费信贷。二是加快培育新的消费热点。积极开发特色消费和品牌消费,促进“老字号”、优秀品牌振兴发展,大力发展文化、信息、健身、培训、养老、家政等服务消费,拓展网上商城、品牌直销购物中心等新兴消费业态,推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三是充分发挥旅游对消费的带动作用。深化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十大重点功能区和一批郊区旅游度假项目建设,拓展和创新旅游产品,加强旅游区域合作与国际交流。实施“五大提升工程”,大力开发休闲度假等高端旅游市场,加快推进会展业发展,深度挖掘旅游消费潜力。扩大消费的关键是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要落实国家收入分配改革和结构性减税政策,完善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制度,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
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保持政府投资适度增长,优先安排民生保障、城市交通、资源环境、自主创新等方面投资,突出保重点、保续建、保竣工。落实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支持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加强投融资统筹协调,积极开展与各类金融机构对接合作,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做好企业上市辅导,努力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有序安排土地开发供应,加快项目审批和开工建设。全面加强重大项目特别是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监管,完善工程检查、验收等机制,提高全社会投资质量和效益,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左右。
坚定不移地抓好房地产调控。继续严格实施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完善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探索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满足群众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大力推进各类保障房建设,发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确保新建收购16万套、竣工7万套,同步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公租房配租管理,做好租金测定和补贴发放工作,鼓励轮候家庭承租公租房。强化保障房后期管理服务,完善退出机制。全面完成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任务,积极推进五片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强房屋建设质量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建成优质、放心工程。
继续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以稳定食品价格、房屋租金价格为重点,深入落实物价调控各项措施,实行市与区县两级价格监控责任制,用好价格调节资金,完善市场调控预案,全面推进保供应、抓流通、重监管、稳预期等各项工作,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着力保障农副产品供应,新建3万亩基本菜田和2.5万亩设施农业,升级改造80个规模养殖场,抓好外埠生产基地建设。积极推广农副产品产销对接新模式,努力降低流通成本。完善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体系,增强市场调控能力。加强房屋租金价格指导,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严格市场监测和价格监管,严厉查处发布虚假信息、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恶意炒作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认真落实价格补贴政策,加强社会救助,决不能让物价上涨影响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