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召开 李立国讲话

2012年01月06日16:3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和谐社区 辅具 儿童福利政策 陈传书 转企改制 风险防控 专业社会工作 民政工作 民政干部 李立国

二、2012年民政工作要创造更大成绩

2012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迎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并于年初在国务院领导下开好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在新的一年,把握稳中求进的经济工作总基调,化解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和物价上涨压力并存的风险,确保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需要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继续抓住发展的机遇期,妥善应对矛盾凸显期,需要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好明年的民政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国民政系统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创新创制创优为动力,着力落实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国家和地方“十二五”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及文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继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工作。要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和低保标准科学制定与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城乡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以市县为主的专业化核对机构;在已进行专项检查和调查基础上,适时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完善低保制度、改进低保管理工作的部署;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加强艾滋病机会感染者生活救助工作,在60%以上的县(市、区)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推动省级层面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开展社会救助绩效评估,创新中央补助资金以奖代补分配机制。要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建立抚恤补助标准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挂钩的联动机制,继续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加快建立分类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充分体现优待优惠的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研究制定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办法;加强优抚数据和资金的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全面实施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提高军休人员保障标准,加快落实军休干部房改政策,不断提升军休服务水平;协调制定见义勇为的优待和抚恤政策。要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实现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基本覆盖;继续实施“蓝天计划”,开展“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试点,制定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福利政策,逐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推动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促进社会福利企业和康复辅具行业发展。贯彻《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完善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和慈善信息统计、公开制度,提高公益慈善行为透明度和公信力,协调推动社会志愿服务发展。贯彻《中国福利彩票“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加强保障和发展能力建设,规范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推广湖北省发布福利彩票社会责任报告的做法,推进福彩文化建设,推动福利彩票事业科学发展。

着力发挥民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依法指导开展新一轮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居地等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做好“难点村”后续治理工作。要推动城市型政区设置标准建设,支持民族地区和边境口岸发展中小城市,协同开展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试点,继续开展界线联检工作,启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基本完成四级地名数据库建设任务,抓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编纂工作。要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并实施等级评定标准,成立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实现全国婚姻信息联网并启动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推广北京、上海等地做法,开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公民婚姻信息补录工作。实施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在全国范围开展“接送流浪儿童回家”专项行动,支持重点县(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确保到明年底实现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儿童的目标。依法推进国内外儿童收养工作,开展国内收养家庭评估试点。实施5项公墓服务行业标准,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覆盖低收入群体的目标。深入贯彻《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认真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推动专业社会工作发展。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要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公布的相关国家级专项规划,切实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一)要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完善家庭服务方面的养老政策,着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要覆盖所有城市,并在有条件地方的农村开展起来,推动服务内容由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本着就近、就便、实用的原则,东部城市社区和中西部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发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照料服务。发展农村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助养老机构,继续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加强农村敬老院、福利服务中心建设,普及法人登记,基本完成“小、远、散”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专项整治任务,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税费减免、土地供应等项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财政补贴、融资贷款等扶持政策,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出台落实《民政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衔接配套政策的省份达到22个,社会养老床位达到390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2张,实施政府对生活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的省份达到20个。积极参与、配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工作,研究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社会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培养壮大职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

(二)要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着力构建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发挥市场多元主体作用,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特别是城中村、新建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小区的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达标率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大力发展面向全体社区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的社区服务,将90%以上的农民工等群体中的常住人口纳入城市社区服务范围。大力培育发展社区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广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建设跨部门的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社区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并着手开展评估工作,探索社区组织、外来人口、驻区单位、志愿者参与社区自治的有效途径,发挥好城乡社区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基础作用。协调有关部门,清理和规范社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为社区工作减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区工作者报酬标准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并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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