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专家认为辩护勉强 指何种罪名判定量刑轻重

2011年12月19日16:5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量刑 央视新闻 罪名 非国家工作人员 裁判名单 谋取利益 当庭宣判 辩护人 刑法规定 死刑

  北京时间12月19日,央视新闻频道对中国足球反赌扫黑案件进行了重点关注。法律专家洪道德,对本次庭审的情况做出了解读。

  洪道德认为张建强主动上缴260多万赃款,有助于为他量刑减轻提供有利条件,“这种交回犯罪所得,是犯罪人应尽的义务,也是司法机关的职责。但从追缴和主动上缴,可以看出他是否主动认识自己的罪责。这虽然不是法律从宽处罚的环节,却能影响到法官量刑考虑。而且根据他主动性高低,能给予比较大从宽的法度”。

  洪道德对律师前七项不构成受贿罪的辩护,认为是较为勉强,“辩护人把被告人的受贿罪分成两个部分,认为前七启不构成犯罪,理由是张建强只是安排裁判,而没有打招呼,没有后续的行为。这是辩护人的职责所在,我们能够理解。但问题在于这个辩护,法律能不能够认可,能不能够采纳。他在安排裁判名单的时候,有没有出于利益进行安排,只要做了这个,就是为他人谋取利益,而不是指的整体利益从头到尾。可能每个人的帮忙,都只在其中一个环节发挥作用,这一类都是典型的为他人谋取利益。他还是以国家体育总局官员身份,在职责范围内安排裁判名单。说他不够定受贿罪相当勉强”。

  洪道德指出辩护的重点,在于到底是哪种罪名,“刑法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要远远轻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的最高量刑标准是死刑,根据不同数额幅度也是不一样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则是有期徒刑,期间差别很大。这个辩护思路是对的,就看符不符合案件情况”。洪道德认为本案可能无法当庭宣判,“被告人和公诉人的观点发生重大分歧,法院需要更多时间来通过分析,研究给出结果。很有可能不会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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