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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表5-10 我国区域人才资源总体水平评价结果
地区 |
人才资源能力系数 |
地区 |
人才资源能力系数 |
北京 |
4.42 |
湖北 |
0.63 |
天津 |
1.61 |
湖南 |
0.47 |
河北 |
0.40 |
广东 |
0.80 |
山西 |
0.68 |
广西 |
0.38 |
内蒙古 |
0.41 |
海南 |
0.33 |
辽宁 |
0.83 |
重庆 |
0.68 |
吉林 |
0.70 |
四川 |
0.59 |
黑龙江 |
0.60 |
贵州 |
0.40 |
上海 |
2.15 |
云南 |
0.35 |
江苏 |
0.89 |
西藏 |
—— |
浙江 |
1.00 |
陕西 |
0.83 |
安徽 |
0.44 |
甘肃 |
0.47 |
福建 |
0.57 |
青海 |
0.54 |
江西 |
0.42 |
宁夏 |
0.56 |
山东 |
0.61 |
新疆 |
0.35 |
河南 |
0.43 |
|
|
注:由于数据原因,我国台湾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暂未进行测算分析。另外,由于西藏自治区数据缺省较多,也暂未进行测算分析。
根据各地区的人才资源能力系数进行能力分级,如表5-11所示。
表5-11 各地区人才资源系数分级表
等级分类 |
地区 |
人才资源能力水平高于1.2(强) |
北京、上海、天津 |
人才资源能力水平高于0.8(较强) |
浙江、江苏、辽宁、陕西、广东 |
人才资源能力水平高于0.4(较弱) |
吉林、山西、重庆、湖北、山东、黑龙江、四川、福建、宁夏、青海、甘肃、湖南、安徽、河南、江西、内蒙古 |
人才资源能力水平高于0(弱) |
河北、贵州、广西、新疆、云南、海南 |
摘自《中国科学发展报告2011》,牛文元主编,科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