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域人才资源定量评价

2011年11月03日16:4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GDP GDP质量指数 牛文元 区域 人才资源 定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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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研究结果,影响一个地区人才资源的因素主要有四类,第Ⅰ类为普通劳动者(主要指劳动人口中扣除高端服务业和科技人力资源的剩余劳动者),第Ⅱ类是高端服务业人数,第Ⅲ类是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和R&D人员,第Ⅳ类是大中型企业的技术人员和高校的研究人员。根据这四类因素,构造层次结构模型如下图5-20所示。


5-10 我国区域人才资源总体水平评价结果

地区

人才资源能力系数

地区

人才资源能力系数

北京

4.42

湖北

0.63

天津

1.61

湖南

0.47

河北

0.40

广东

0.80

山西

0.68

广西

0.38

内蒙古

0.41

海南

0.33

辽宁

0.83

重庆

0.68

吉林

0.70

四川

0.59

黑龙江

0.60

贵州

0.40

上海

2.15

云南

0.35

江苏

0.89

西藏

——

浙江

1.00

陕西

0.83

安徽

0.44

甘肃

0.47

福建

0.57

青海

0.54

江西

0.42

宁夏

0.56

山东

0.61

新疆

0.35

河南

0.43

 

 

注:由于数据原因,我国台湾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暂未进行测算分析。另外,由于西藏自治区数据缺省较多,也暂未进行测算分析。

根据各地区的人才资源能力系数进行能力分级,如表5-11所示。

5-11 各地区人才资源系数分级表

等级分类

地区

人才资源能力水平高于1.2(强)

北京、上海、天津

人才资源能力水平高于0.8(较强)

浙江、江苏、辽宁、陕西、广东

人才资源能力水平高于0.4(较弱)

吉林、山西、重庆、湖北、山东、黑龙江、四川、福建、宁夏、青海、甘肃、湖南、安徽、河南、江西、内蒙古

人才资源能力水平高于0(弱)

河北、贵州、广西、新疆、云南、海南

 

摘自《中国科学发展报告2011》,牛文元主编,科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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