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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关于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本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本表中的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既包括使用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因此,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大于《收支决算总表》中的财政拨款收入数。
一、外交(类)国际组织(款)财政拨款支出311.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国际组织会费财政拨款支出311.80万元,主要用于我国各单项体育协会按国际组织章程规定缴纳的会费。
二、教育(类)普通教育(款)财政拨款支出23,726.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支出23,726.83万元,主要用于国家体育总局所属教育事业单位北京体育大学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教育(类)职业教育(款)财政拨款支出2,305.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中专教育财政拨款支出2,305.49万元,主要用于国家体育总局所属教育事业单位北京体育大学附属竞技体校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财政拨款支出2,500.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机构运行财政拨款支出951.77万元,主要用于国家体育总局所属科学事业单位体育科学研究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社会公益研究财政拨款支出1,548.85万元,主要用于国家体育总局所属科学事业单位体育科学研究所在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发生的项目支出。
五、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财政拨款支出739.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财政拨款支出739.34万元,主要用于总局所属体育科学研究所、运动医学研究所、北京体育大学在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发生的项目支出。
六、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财政拨款支出212.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科技条件专项财政拨款支出212.20万元,主要用于总局所属体育科学研究所完善科技条件的项目支出。
七、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69.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财政拨款支出69.37万元,主要用于总局所属体育科学研究所科技业务管理费的项目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财政拨款支出131,200.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支出2,109.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政拨款支出581.12万元,主要用于国家体育总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例如: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行开发及行政部门机动经费。
机关服务财政拨款支出1,299.41万元,主要用于为国家体育总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支出。运动项目管理财政拨款支出9,915.43万元,主要用于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方面的支出。
体育竞赛财政拨款支出8,508.14万元,主要用于国家体育总局和直属单位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方面的支出。
体育训练财政拨款支出38,974.54万元,主要用于国家优秀运动队训练、器材、聘请外教以及科技保障方面的支出。
体育场馆财政拨款支出34,790.03万元,主要用于体育场馆维修改造及运行等方面的支出。
体育交流与合作财政拨款支出18,817.03万元,主要用于优秀运动队等参加国际比赛及交流方面的支出。
其他体育支出财政拨款支出16,206.02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支出以外体育方面的支出。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373.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373.0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宣传文化单位发展的专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财政拨款支出2,072.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单位离退休财政拨款支出1,657.31万元,主要用于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财政拨款支出414.72万元,主要用于国家体育总局离退休干部局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而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财政拨款支出12.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其他医疗保障支出财政拨款支出12.39万元,主要用于国家体育总局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的困难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6,546.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住房公积金财政拨款支出3,565.3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为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财政拨款支出546.2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国管房改字[1999]267号)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购房补贴财政拨款支出2435.08万元,主要用于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