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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保监会本级和所属河南保监局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保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保监会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100032.56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73161.42万元;保监会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78052.8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1979.6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保监会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47779.71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47.76%。审计查出2010年度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60.17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0万元。上述问题对保监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保监会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比较规范,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所属河南、福建和吉林保监局在不同科目之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139.83万元。
2.2010年,所属甘肃、云南、河南、湖北、吉林等5家保监局通过提高缴存标准或缴存基数等方式超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93.73万元;河南保监局向职工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19.12万元,超过12月基本工资总额12.01万元,以上金额合计105.74万元。
3.2010年12月,所属河南保监局依据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无开工日期、无施工范围的装修工程施工协议,在装修工程尚未实施的情况下支付工程款14.6万元,形成虚列支出。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3月,所属福建保监局将收到的10万元财政补贴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2.2010年,所属河南保监局未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自行采购复印机等固定资产。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在不同科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保监会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单位超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和提高开支标准问题,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公积金缴费比例执行,责成相关单位收回超额发放的资金,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单位虚列支出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保监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规范经费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保监会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保监会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对超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问题,已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对虚列支出问题,已责令河南保监局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并相应核减了该局2011年公用经费预算;对少计收入问题,福建保监局已进行了纠正,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审计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