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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将本级预算安排在所属单位问题,要求今后不得发生此类问题;对所属综合事业局为非预算单位申报财政拨款问题,要求综合事业局今后严格编制预算;对所属3家单位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按规定完整编制预算;对所属单位虚列支出、预算支出不合规等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收回虚列支出的资金余额,严格执行预算并归还原资金渠道,同时相应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防汛物资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加强管理并及时登记入账;对往来款清理不及时问题,要求尽快对往来款进行清理;对其他收入未按规定归还原资金渠道问题,要求根据资金不同性质做相应处理;对个别项目未严格履行基建程序问题,要求今后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对所属水规总院等单位房产出租等收入未纳入会计账簿核算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收回资金,纳入单位账簿核算;对所属华夏传媒公司等单位使用发票不规范等问题,要求纠正、追回资金;对所属综合事业局未经批准违规转让综合业务楼问题,要求收回转让的办公楼或补办报批手续;对综合事业局及所属部分单位收费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对已完工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验收和竣工决算问题,要求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对出借资金问题,要求及时收回出借资金;对参股企业临时负责人违规进行股票投资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所属检测中心实物投资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所属科技推广中心投资收益未及时收回、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等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加强管理,及时收回资金并进行清理,同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水利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编制和执行预算;进一步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力度,督促所属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切实提高依法理财能力。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水利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水利部高度重视,从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上落实整改,制定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并与所属单位签订了《水利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承诺书》,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资金管理。对将本级预算安排在所属单位问题,从2011年起报财政部调整预算;对所属单位虚列支出、预算支出不合规等问题,水规总院已收回房屋出租收入结余15.98万元,所属水利发展研究中心、中水润泽公司等单位挂账在宾馆的24.27万元已全部收回并纳入单位法定账户,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已将征地补偿款200万元转做收入;同时,水利部采取发函或专人督办等方式,要求加大往来款清理和催收力度。所属综合事业局及下属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对综合事业局为非预算单位申报财政拨款48万元、所属检测中心等单位预算支出不合规12.18万元、实物投资130万元未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所属科技推广中心未及时收回投资收益13.2万元等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毕;对收费管理不规范问题,综合事业局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研究,分清收费性质,已采取停止收费或者补办相关手续等措施;对综合事业局所属单位违规报销问题,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对出借资金问题,已达成分步还款意向;对基建项目长期不办理验收和竣工决算问题,综合事业局成立专门工作组,正在组织项目竣工决算工作;对所属科技推广中心未缴个人所得税问题,已申报上缴;对中水汇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临时负责人违规进行股票投资问题,已追究个人责任,并对该公司进行清理;对违规转让综合楼问题,正在向有关部门汇报,补办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