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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知识产权局本级和所属专利局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知识产权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知识产权局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337118.45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53273.96万元;知识产权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267913.88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支出。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69204.5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知识产权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323075.68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95.83%。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9.21万元,其中2010年31.52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768.45万元。上述问题对知识产权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知识产权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制定了有关管理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0年,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用房项目办公室在建设用地拆迁过程中,向项目所在区及街道相关管理单位人员发放劳务费共计31.52万元,列作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知识产权局未经批准,对涉及金额1602万元的3个应公开招标项目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2.2010年,知识产权局将收到的公费医疗药费返还费400万元挂“暂付款”往来科目核算,未计列收入;2009年至2010年8月,所属专利局将收到的公费医疗经费1030.65万元直接冲减支出,未计列收入。
3.2010年8月,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用房项目办公室未经批准,将已拆迁但尚未使用约2400平方米地块无偿出借给外单位用于建设施工临建宿舍。
4.2003年至2009年,所属专利局将职工福利基金以“休假补助费”名义转至知识产权局直属机关工会账户,用于知识产权局及其2家所属单位职工年度休假费用,金额共计619.45万元。
5.2008年,知识产权局借用机关服务中心自有资金365.86万元,代垫职工购房款。截至2011年2月底,上述代垫款项均未收回。
6.2010年,知识产权局下发通知要求中国专利奖申报评奖人必须附所属专利检索中心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所属专利检索中心据此向申报评奖人收取查新检索费用37.75万元,作为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管理;所属专利局要求申请加快审查的专利申请人提供检索报告,所属专利检索中心据此向有关专利申请人收取以加快审查为目的的检索费385.20万元,其中227.98万元用于支付专利审查员劳务费。
7.2008年至2009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购房支出358.19万元,其中:2008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12套商品房,房款及装修总价款251.22万元;2009年委托施工单位扩建办公楼,建筑面积361.23平方米,金额106.97万元。
8.2010年,所属专利局在“专利审批”专项经费中编报“党团工会等活动费”预算459.2万元。
9.2010年1月至8月,所属专利局无预算发放通讯费补贴344.89万元。
10.2010年,所属专利局挪用“专利审批”专项经费32.47万元新购1辆面包车,提供给知识产权局离退休干部使用;在“专利审批”专项经费中为知识产权局本级各部门报销电话充值卡费12.06万元。
11.2010年,所属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在购买车辆过程中,要求汽车销售单位低开购车发票3.79万元,由此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0.3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于违规发放劳务费问题,要求予以停止;对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少计收入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无偿出借拆迁地块问题,要求按照规定程序补报审批手续;对职工福利基金用于职工休假费用问题,要求按规定使用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对未及时收回代垫购房款问题,要求限期归还机关服务中心代垫购房款;对违规收取中国专利奖检索费和加快审查检索费问题,要求予以停止,并要求规范加快审查业务工作;对未经批准购置商品房和扩建办公用房问题,要求按照规定程序补报审批手续;对预算编制不规范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的规范性,严格编制范围;对无预算支出通讯费补贴问题,要求按规定调整相关预算;对挪用“专利审批”专项经费问题,要求将挪用的项目经费归还原资金渠道;对低开购车发票少缴车辆购置税问题,要求换取真实发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知识产权局应进一步研究加强专利申请审查管理工作,加大对专利业务用房项目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力度;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知识产权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对少计收入问题,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对无预算支出通讯费补贴问题,已按要求调整细化预算,增加通讯费补贴预算;对挪用专项经费购买公务用车问题,已将原支出冲回,经费归还原资金渠道,待有关预算批复后再作处理;对挪用专项经费报销电话充值卡费问题,已从局本级收回经费,归还原资金渠道;对低开购车发票少缴税款问题,已全款缴纳车辆购置税,并提出今后严格审核手续。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审计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