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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资委本级和所属建材离退休干部局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资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资委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256215.40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73936.62万元;国资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79321.39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支出;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76894.01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国资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92544.16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36.12%。审计查出2010年度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43.58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448.30万元。上述问题对国资委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国资委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预算资金使用基本符合效益性要求。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国资委在“人才工作综合项目”中无预算列支出国费、培训费43.87万元;在“上市公司国有股管理动态监测网络费项目”中无预算列支设备购置款、图书出版补贴31.64万元。
2.2010年11月,国资委未按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考察团组,超出规定人数47人,还为9名其他单位参团人员支付旅费、房费等共计16.73万元。
3.2010年9月,国资委在非定点饭店举办会议,会议费支出63.54万元,超出国家标准金额51.34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中国黄金协会存在的问题。
(1)2008年1月至2010年11月,中国黄金协会将开展黄金投资分析师的培训收入851.39万元放在其分支机构核算管理,并使用不规范发票列支19.65万元,用于购买礼品、发放奖金等;将出售图书、协办会议和技术咨询等取得的收入367.59万元,放在所属公司核算,并使用不规范发票列支72.09万元,用于购买购物卡、发放评审费等。
(2)2008年1月至2010年9月,中国黄金协会在报销的原始单据中,有64.62万元的发票不规范。
(3)2008年10月,中国黄金协会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黄金科技工程咨询公司(以下简称黄金咨询公司)未按规定在法定账簿核算股票,而是由在香港登记的公司代持,股票当日市值为120万元港币,按当日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105.61万元。
2.所属国资委建材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建材中心)存在的问题。
(1)2005年5月,建材中心在“食堂改扩建及南新楼加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定对工程设计、室内装修等基建项目内容进行招标,涉及合同金额1265.17万元。
(2)2005年5月,建材中心在“食堂改扩建及南新楼加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未经报批改变建设内容,将食堂及配套用房改建为写字楼。截至2010年6月底,该项目已超计划投资916.68万元、扩大计划建设规模1616平方米。
(3)2009年,建材中心在申报“三里河11号院安全隐患及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时,虚报了已在“食堂改扩建及南新楼加固改造工程项目”中建设并完工的项目预算825.20万元。
(4)2006年8月,建材中心未对所属国资委建材烟台休养所的征迁补偿费4250万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是于2008年5月自行进行了分配,其中1784.15万元在建材中心“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余款分配给国资委建材离退休干部局。截至审计时上述资产处置收入仍未上缴财政。
(5)截至2010年9月底,建材中心将2000年由原国家建材局转入的基建结余资金4196.04万元仍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未按规定进行分配。
(6)截至2010年9月底,建材中心受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委托承办并已于2002年完工的改扩建项目,仍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涉及金额406.2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项目开支范围问题,要求将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组织考察团组不合规问题,要求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出国费支出的相关规定;对会议费超标准支出问题,要求加强会议管理,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控制标准;对中国黄金协会、黄金咨询公司私存私放资金问题,要求责成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将私存私放资金纳入法定账簿登记、核算;对中国黄金协会使用不规范发票入账问题,要求责成严格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加强对发票等原始单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所属建材中心基建项目部分内容未进行招标、未经报批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和超计划投资等问题,要求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建材中心虚报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问题,要求就此问题通过国资委向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作出书面报告,核减该项目的总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建材中心截留非税收入问题,要求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财政;对建材中心未按规定对基建结余资金进行分配问题,要求按规定分配基建结余资金;对建材中心已完工基建项目没有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尽快组织编制基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并按规定对基建项目结余进行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资委应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大经费支出的事前审批和事后报销审核;加强对所属单位和直管代管社会团体的监管,规范投资及资金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资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资委正在研究整改,对扩大项目开支范围问题,将归还原资金渠道;对组织考察团组不合规问题,将严格执行出国费支出相关规定;对会议费超标准支出问题,今后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管局关于会议费开支控制标准有关规定;对中国黄金协会、黄金咨询公司私存私放资金问题,该协会已将相关单位收支纳入法定账簿统一核算,合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黄金咨询公司已于2011年1月将尚未记账的股票记入该公司账目;对中国黄金协会使用不规范发票列支问题,2010年底中国黄金协会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并规范了对发票等原始报销单据的管理;对所属建材中心基建项目部分内容未进行招标、未经报批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超计划投资等问题,该中心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补办有关手续,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项目质量的管理和检查;对建材中心虚报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问题,国资委向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减项目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已获得批准;对建材中心未按规定对基建结余资金进行分配问题,该中心表示将尽快整改;对建材中心已完工基建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该中心已与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进行研究和沟通,表示将积极配合该协会做好项目竣工验收、财务决算等工作。
(审计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