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审计结果

2011年06月27日16:0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收支情况 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水利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水利部本级和所属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水规总院)等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水利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水利部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104.19亿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57.65亿元;水利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81.71亿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5.07亿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2.48亿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水利部本级及所属京内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5.96亿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15.31%(注:水利部京外预算单位的预算占部门预算的83%)。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102.69万元,其中2010年4478.75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4458.41万元。上述问题对水利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水利部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重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水利部将本级“水利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预算200万元,安排在所属水利建设管理总站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稽查”项目中。

2.2010年,水利部有3167.5万元项目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影响资金使用和预算执行进度。

3.2008至2010年,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安排所属非预算单位中国水利经济研究会办刊补助30万元,其中2010年10万元;2010年,将“水利行业管理”专项资金18万元,拨付所属非预算单位中国会计学会水利分会用于办刊。

4.所属3家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

(1)2005年至2010年,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未将其所属节水灌溉示范基地取得的会议、房租、技术服务等收入443.63万元(其中2010年162.08万元),纳入该中心预算管理。

(2)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在编制2010年度预算时,未编入所属水保大厦承包收入。至2010年8月,共有296.7万元承包收入在往来款核算。

(3)水利部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在编制2010年度预算时,未编入专项资金结余126.16万元。至2010年8月底,无预算动用上述结余53.59万元。

5.所属2家单位采取虚列支出等方式转移资金。

(1)2007年至2010年,水规总院水资源战略部以劳务费、咨询费名义,从部分财政项目中套取资金472.9万元存放账外(其中2010年202.77万元),截至2011年1月底,累计支出306.39万元用于发放奖金等。

(2)2010年,水规总院、水利部水利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在财政项目中虚列会议费等支出,在宾馆等单位挂账65.55万元。

6.所属3家单位部分预算支出不合规。

(1)2009年至2010年,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以“水利业务协同及内外网信息交换系统建设”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作经费的形式,向下属公司累计拨付资金159万元(其中2010年110万元)。经查,上述事项实际已于2008年底完成并提交成果。

(2)2009年,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在 “晋陕蒙砒砂岩区窟野河流域沙棘生态减沙工程”项目中列支办公楼水电供暖费3.26万元。

(3)2010年,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等单位在“全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等项目中列支不属于项目开支范围的物业费、培训费等111.07万元;检测中心在“病险水库运行设备内部质量检测新技术项目”中列支不属于项目开支范围的设备购置费和差旅费8.92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水利部采购防汛物资1.04亿元,由于物资管理部门未提供验收入库单,致使上述物资未及时在库存材料账面价值中反映。

2.截至2010年底,水利部有应收款2994.13万元、应付款15187.92万元、借入款350万元在往来科目挂账,未及时收回或清还。

3.2009年5月,所属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将从北京京都紫禁城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等宾馆、饭店收回的挂账资金65.36万元作为其他收入,未按规定归还原资金渠道。

4.2010年7月,水利部向初步设计尚未批复的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图书配送中心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647万元。

5.2010年1月,所属检测中心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以检测仪器等实物(评估价值130万元)投资郑州国水机械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6.所属两家单位房产出租等收入未纳入会计账簿核算。

(1)2007年至2010年,水规总院采取以收抵支的方式,将部分房产委托一家公司代管出租,取得房租等收入282.09万元、支出266.11万元,未纳入该院会计账簿核算。

(2)2006年9月,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将收到的200万元征地补偿款,在其所属节水灌溉示范基地“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未纳入该中心会计账簿核算。

7.2009年至2010年,3家所属单位使用不规范的发票入账或套现84.86万元。其中,综合事业局下属华夏传媒公司28.92万元,中国水利企业协会29.46,水利发展研究中心所属北京中水润泽咨询有限公司26.48万元。

8.所属综合事业局存在的问题。

(1)2007年12月,该局在既未履行报批手续,也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挂牌交易的情况下,将其使用自筹资金5109万元建设的综合业务楼所有权,以55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参股企业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2008至2010年6月,综合事业局及下属水利建设管理总站等8家单位收取鉴定费、评审费、人事档案代理费、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费等各类费用5455.9万元,并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3)截至2010年9月底, 综合事业局及所属北戴河疗养院等单位于2002年至2009年间陆续完工的“综合业务楼网络建设”等基本建设项目,累计投资3280万元,均未办理验收和竣工决算。

(4)2006至2008年,综合事业局未经批准,借给北戴河疗养院资金2300万元;北戴河疗养院未经批准,借给北戴河新华假日酒店资金1800万元,用于酒店装修,截至2010年9月底出借资金尚未收回。

(5)2007年5月,综合事业局控股公司参股的中水汇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公司临时负责人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在未报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进行股票投资。至2010年8月底,累计投入4280万元、收回3718.16万元,股票账户资金余额469.82万元。

9.所属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存在的问题。

(1)截至2010年8月,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2003年至2009年从其出资设立的北京新禹万融高科技有限公司应分得的投资收益13.2万元,未及时收回。

(2)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2009年按月向职工发放“移动电话”、“交通补贴”等津贴和补贴共计41.45万元,未按规定纳入当期工资收入及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将本级预算安排在所属单位问题,要求今后不得发生此类问题;对所属综合事业局为非预算单位申报财政拨款问题,要求综合事业局今后严格编制预算;对所属3家单位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按规定完整编制预算;对所属单位虚列支出、预算支出不合规等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收回虚列支出的资金余额,严格执行预算并归还原资金渠道,同时相应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防汛物资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加强管理并及时登记入账;对往来款清理不及时问题,要求尽快对往来款进行清理;对其他收入未按规定归还原资金渠道问题,要求根据资金不同性质做相应处理;对个别项目未严格履行基建程序问题,要求今后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对所属水规总院等单位房产出租等收入未纳入会计账簿核算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收回资金,纳入单位账簿核算;对所属华夏传媒公司等单位使用发票不规范等问题,要求纠正、追回资金;对所属综合事业局未经批准违规转让综合业务楼问题,要求收回转让的办公楼或补办报批手续;对综合事业局及所属部分单位收费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对已完工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验收和竣工决算问题,要求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对出借资金问题,要求及时收回出借资金;对参股企业临时负责人违规进行股票投资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所属检测中心实物投资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所属科技推广中心投资收益未及时收回、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等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加强管理,及时收回资金并进行清理,同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水利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编制和执行预算;进一步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力度,督促所属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切实提高依法理财能力。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水利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水利部高度重视,从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上落实整改,制定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并与所属单位签订了《水利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承诺书》,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资金管理。对将本级预算安排在所属单位问题,从2011年起报财政部调整预算;对所属单位虚列支出、预算支出不合规等问题,水规总院已收回房屋出租收入结余15.98万元,所属水利发展研究中心、中水润泽公司等单位挂账在宾馆的24.27万元已全部收回并纳入单位法定账户,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已将征地补偿款200万元转做收入;同时,水利部采取发函或专人督办等方式,要求加大往来款清理和催收力度。所属综合事业局及下属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对综合事业局为非预算单位申报财政拨款48万元、所属检测中心等单位预算支出不合规12.18万元、实物投资130万元未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所属科技推广中心未及时收回投资收益13.2万元等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毕;对收费管理不规范问题,综合事业局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研究,分清收费性质,已采取停止收费或者补办相关手续等措施;对综合事业局所属单位违规报销问题,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对出借资金问题,已达成分步还款意向;对基建项目长期不办理验收和竣工决算问题,综合事业局成立专门工作组,正在组织项目竣工决算工作;对所属科技推广中心未缴个人所得税问题,已申报上缴;对中水汇金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临时负责人违规进行股票投资问题,已追究个人责任,并对该公司进行清理;对违规转让综合楼问题,正在向有关部门汇报,补办相关手续。

(审计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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