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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中规院)等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113206.06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85755.07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92187.9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1018.16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04777.48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92.55%。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54.36万元,其中2010年33.55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9346.17万元。上述问题对住房城乡建设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重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扩大课题经费开支范围120.35万元。
(1)2009年至2010年,该部政策研究中心部分科研人员在其承担的专项课题经费中,报销自行搜集的与课题无关的火车票费用20.78万元。
(2)2009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以下简称中国城科会)在专项课题经费中列支99.57万元,用于与课题内容无关的办公用房装修改造、杂志印刷和网络服务费等支出。
2.课题承担单位项目支出决算不实134.01万元。
(1)2009年,该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科技促进中心)将承担的部本级项目经费380万元转拨项目执行机构,并在当年决算中全部列作支出。抽查其中115万元经费使用情况发现,2009年未支出,2010年支出35.04万元,截至2010年底结余79.96万元。
(2)2009年,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报承担的2个部本级课题项目决算支出25万元。实际上,这两个课题2009年和2010年的支出分别为5.99万元、5.49万元,截至2010年底结余13.52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采购不规范,涉及金额470.6万元。
(1)2009年,该部住房保障司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信息系统”项目,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而是以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中标金额198万元。
(2)2010年,所属中规院的办公楼物业管理费支出222.08万元,所属中国城科会的印刷费支出50.52万元,均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2.2009年至2010年,所属中规院未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使用自有资金27200.13万元为其所属的两家分院(非法人单位)购置办公用房,总面积12969.34平方米。
3.2009年至2010年,所属中规院在规划业务成本中列支出国业务考察费用380.25万元,其中个别团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两家所属社团采取虚列支出方式套取资金855.51万元。
(1)2008年至2010年,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使用不规范的发票虚列会议费支出,套取资金844.47万元,至审计时已支出791.9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奖金、补助和购买礼品等;结余52.43万元存放在以个人名义开设的活期存折上。
(2)2008年至2009年,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所属住宅设施委员会使用不规范的发票虚列办公用品等支出,套取资金11.0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礼品、购物卡等。
5.两家所属单位未经许可收取评审费等379.95万元。
(1)2009年至2010年,中国城科会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名义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在未取得相关收费许可的情况下,向参评单位收取评审费、培训费和资料费等285.05万元,支出265.72万元,收支均未纳入中国城科会账簿核算。
(2)2010年,科技促进中心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名义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在未取得相关收费许可的情况下,向参评单位收取评审费及注册费94.90万元,支出35.69万元。
6.所属科技促进中心未报经批准使用结余资金59.73万元。
2010年,科技促进中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以前年度课题研究经费结余59.7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范围支出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项目支出决算不实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重新据实上报决算,并相应调整部本级决算;对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规定;对未经审批购置办公用房问题,要求责成中规院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对违反规定出国考察问题,将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套取资金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补缴税款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未经许可收取评审费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停止收费,并将收支结余纳入合法账簿反映;对未按规定报批动用以前年度课题经费结余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结余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应进一步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研究解决预算未细化的问题,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政府采购、特别是以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的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和理顺所属单位及社团组织的职能和定位,并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积极从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上落实整改措施,制订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等5项规章制度,加强对预算编制和执行全过程的管理;同时责成有关单位结合日常业务工作进行整改。政策研究中心对扩大课题经费开支范围问题出台了相关制度进行规范;中国城科会对扩大课题经费开支范围的85.85万元进行了账务调整;科技促进中心对决算不实问题进行了纠正,并重新上报了决算报表;部本级住房保障司、中规院和中国城科会对政府采购不规范的问题,均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中国金属结构协会和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对审计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均召开秘书长办公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中国金属结构协会已将私存私放的余款追回纳入单位账簿统一核算,并制定印发了有关调整奖金和福利发放方式的规定,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住宅设施委员会经与税务部门沟通,已将少缴的税金拨付至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总会,由总会代缴;其他问题,有关单位正在整改处理当中。
(审计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