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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土资源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土资源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等2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土资源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土资源部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683987.44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465850.32万元;国土资源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509019.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76710.9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74967.4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国土资源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435749.99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63.70%。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9614.25万元,其中2010年4518.04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7065.33万元。上述问题对国土资源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国土资源部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了预算管理与财务监督检查,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2010年,国土资源部在部门预算中为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安排基本支出预算250万元。
2.2008年至2010年,国土资源部本级国土资源战略研究项目、所属中国地质科学院部分项目预算未细化到具体承担单位。
3.2008年至2009年,所属中国地质科学院在申报专项财政拨款预算时,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等单位申领预算资金1876万元。
4.2008年至2010年,国土资源部本级和所属7家单位在项目经费中列支813.84万元,用于职工福利、办公室装修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5.2008年至2010年,所属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未经充分可行性论证,申请的勘查范围包含了禁止勘查区,导致项目无法开展,涉及金额1098万元;未按照实际工作量测算和申报基金项目的监理费预算3327万元,至审计时实际累计支出995.11万元,仅占同期预算额的29.9%。
6.2009年和2010年,所属宣传教育中心在已申请并获得宣传活动专项财政拨款632.09万元的情况下,又从国土资源部本级重复申请并获得相同工作内容经费208.87万元,作为事业收入核算,形成自有资金。
7.2009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在编报飞行小时费用预算时多申报预算66.75万元;在两个项目中重复编报飞行保障协调费预算41万元。
8.2009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以提取差旅费和备用金的名义将零余额账户资金取现后直接存入该单位基本账户,套取资金721万元。
9.2009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以会议费名义套取财政资金401.83万元,用于日常招待和消费等支出。
10.2009年和2010年,所属中国地质科学院及地质研究所在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情况下,虚列支出2019.96万元存放在代理进口公司,实际签订的采购合同仅支出106.33万元;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三峡中心用实际未发生的业务虚列支出625.86万元,在往来账目挂账。
11.2010年5月,所属地质科学院与租赁公司签订1辆汽车租赁合同和汽车产权优先购买协议,约定先以租赁为名,2年后汽车归该院所有。到审计时,地质科学院用项目经费支付19.21万元,但并未将该车(价税合计40.14万元)作为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形成账外资产。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9年至2010年,国土资源部将由其主办的会议转交天津市国土局承办,未将会议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两年收入合计4242.64万元、支出合计3697.98万元,累计结余544.66万元未上缴中央财政,为会议购买的汽车等366.72万元固定资产也未按规定处置和上缴中央财政。
2.截至2010年底,2001年至2002年,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2002年交付使用的5个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3.2000年,国土资源部未经批准,将原国家土地局拥有的一培训中心产权交给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承接;该院2009年按资产评估价788.77万元计列了固定资产。
4.2008年至2010年,所属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在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意见书的过程中,自行确定标准收取评审服务费5984.61万元,作为经营服务收入核算。
5.2008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应收未收地方考点土地评估师考试考务费125.98万元。
6.2008年至2010年,国土资源部本级及所属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土地学会、中国观赏石协会4家单位向其他单位摊派出国费用82.85万元;中国矿业联合会无批件组团10人出访或出访团中有24人持因私护照,出国费用为129.14万元。
7.2007年以来,所属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4271.36万元。
8.2006年至2009年,6家所属单位私存私放公款1457.91万元,其中:中国矿业联合会下属核地矿专业委员会、地勘分会和地勘协会599.28万元,中国观赏石协会7.80万元,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14.38万元,中国土地学会60.20万元,地质研究所656.25万元,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12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为所属经费自理单位安排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问题,要求今后加强预算管理,在申报项目预算时细化到具体承担单位;对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问题,要求责成有关单位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充分论证申报并获得项目经费问题,要求严格按照实际工作量科学申报预算,加强对地勘基金项目的审核,清理无法开展的项目,将剩余资金上交国土资源部,报财政部批准后重新安排预算;对所属宣教中心重复申请并获得宣传活动经费问题,要求将重复获得的收入收回,重新安排预算,并报财政部批准后执行;对所属航遥中心项目支出预算申报不实问题,要求今后切实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对所属地质所套取零余额账户资金问题,要求将当年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所属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以会议费名义套取财政资金用于日常招待和消费问题,要求加强会议费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对部分所属单位虚列支出问题,要求将资金收回;对所属地科院动用项目经费购车形成账外资产问题,要求补办车辆购置报批手续,将账外资产登记入账,并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上缴会议费结余和处置固定资产问题,要求将会议费结余以及资产处置后的价款一并收回,商财政部处理;对未及时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尽快编制基本建设工程财务决算,抓紧办理竣工决算手续,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对未经批准处置国有资产问题,要求商财政部、国务院机关管理事务局研究处置上述房产,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对所属评审中心乱收费问题,要求停止收费,对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所需的合理经费商财政部研究解决;对所属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应收未收地方考点土地评估师考试考务费问题,要求尽快补收应收的考试考务费,及时上缴国库;对部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问题,要求退回摊派的费用;对所属中国矿业联合会违规组团出国问题,要求加强出国团组的管理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对所属监测院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对部分所属单位私存私放公款问题,要求将账外资金收回,今后加强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土资源部应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避免财政资金重复投入和损失浪费;严格会议费预决算和资产管理,加强对会议收支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堵塞漏洞,防止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土资源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编报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格预算执行。对部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违规组团出国、私存私放公款等问题已经整改。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审计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