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国反洗钱报告(全文)

2011年06月15日14:1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反洗钱法 洗钱罪 合规官 洗钱犯罪 EAG 赃物犯罪 反洗钱立法 法制建设 监测模型

一、中国反洗钱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为了依法有效开展国际国内反洗钱工作,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的、完整的反洗钱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第三百一十二条“窝藏、转移、销售、收购赃物罪”、第三百四十九条“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等规定了与洗钱活动相关的刑事犯罪。国务院颁布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及《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反洗钱“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章。上述法律法规为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保障金融安全和稳定提供了管理、执法、司法、监督的法律基础。

  二、以《反洗钱法》立法工作为重点,不断完善反洗钱法律体系

  2005年,全国人大、国务院以及国家反洗钱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际国内反洗钱形势的发展,启动了修改《刑法》、起草《反洗钱法》和修订反洗钱部门规章等工作,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一)反洗钱刑事立法的发展
  中国继批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和《联合国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公约》之后,于2005年10月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至此,我国已批准加入了主要的反洗钱国际公约,显示了中国政府参加国际反洗钱和承担相关义务的政治意愿和决心。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第三次研究修订《刑法》中关于“洗钱罪”的有关条款。2005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六)》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二)《反洗钱法》立法工作的进展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重要起草成员单位,继续配合和积极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反洗钱法》的起草工作。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完成《反洗钱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向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领衔提出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广泛征求意见后,最终形成《反洗钱法(草案)》。该草案基本体现了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40+9项”建议的核心要求,也确认了现行反洗钱工作的成功做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反洗钱预防措施同时适用于反恐融资。
  此外,中国正在研究制定《反恐怖法》和《禁毒法》,两部法律也将反洗钱作为重要内容,强调反洗钱资金监测对于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和毒品犯罪的重要作用。
  (三)反洗钱行政法规的完善
  针对《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反洗钱工作需要的实际情况,2005年国务院法制部门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研究修改《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旨在引导转账结算,减少现金使用,降低利用现金交易洗钱的风险。
  (四)金融业反洗钱部门规章的修订和制定
  根据“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实施以来我国金融业反洗钱工作实践和国际组织完善金融机构反洗钱预防措施的建议,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授权和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原则,研究修改反洗钱“一个规定、两个办法”,草拟了分别适用于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的反洗钱部门规章,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并在互联网上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预计于2006年下半年颁布实施。新的反洗钱部门规章将覆盖中国境内所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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