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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状况
土地概况
据2010年度全区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全区土地总面积2376万公顷,其中耕地面积442.4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62%;园地面积109.91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3%;林地面积1334.12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15%;草地面积112.33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3%;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面积84.12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4%;交通运输用地面积26.7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86.2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3%;其他土地180.0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8%。2010年耕地较“十五”末(2005年)耕地增加177489.15公顷(其中水田减少74127.68公顷,旱地增加251616.83公顷)。
耕地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1997年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在非农建设项目上严格实行“占一补一”政策;二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落实以后,农民个体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自发开垦土地,增加了耕地面积;三是随着农村经济效益的显现,农民自主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将园地、林地、草地转垦为耕地等。
水田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水利设施年久失修或遭人为破坏,致使无法引水灌溉;二是森林砍伐,生态环境破坏,河道淤积断流;三是种田花工多,生产投资大,收益低,以至丢荒、转产;四是产业结构调整,将水田改种其它经济作物等。
石漠化
根据广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2006年~2015年)统计数据,广西现有石漠化土地237.91万公顷,占岩溶土地面积的28.6%。石漠化已成为广西最为突出的生态问题。
水土流失
根据全国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结果,全区水土流失面积为281.22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其中轻度侵蚀146.66万公顷,中度侵蚀87.41万公顷,强度侵蚀34.27万公顷,极强度侵蚀7.47万公顷,剧烈侵蚀5.42万公顷。水土流失在全区范围内均有分布,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部分地区有重力侵蚀和泥石流,沿海地区有少面积的风蚀,在岩溶地区还存在一种特殊的侵蚀方式溶蚀。在桂东南花岗岩地区还存在危害严重的一种水土流失形式—崩岗,据调查,全区崩塌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崩岗达27767座。
措施与行动
水土流失治理
继续实施重点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启动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和崩岗防治工程。全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09万公顷,其中:坡改梯498.62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1462.11公顷、经果林202.52公顷,种草40.89公顷,封育治理28693.39公顷。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加强对各地落实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强化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
严格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从规划控制、市场配置入手,切实管住建设用地总量、严控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确保用地供应结构合理化。
积极应对地质灾害
提前做好部署,开展全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与隐患普查,加大地质灾害的治理力度,启动全区地质灾害避险知识万村培训宣讲活动。
农村环境
状况
我区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传统粗放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尚未根本转变,环境管理和环保基础设施严重缺乏。农村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农田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村庄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工矿企业污染呈现出从城市向农村转移的态势,部分地方群众饮水安全得不到保障,已成为我区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措施与行动
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管理
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和强化监管为主线,以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监管、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积极推进村镇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加大投入,推进村镇环境综合整治
自治区财政从2010年安排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00万元,组织实施了28个农村环保项目建设,以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管、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内容,推动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
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程
按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抓好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二期工程14个村屯生活污水处理试点项目,14个项目在12月底已全部通过初步验收。
编制广西农村环境连片集中整治规划
经过统筹谋划,确定了以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为总目标,以“城乡风貌改造”工程为抓手,以国家实行“以奖促治”政策为契机,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选取若干重点区域、以连片整治的方式,集中资金开展农村区域环境治理示范,努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已编制广西农村环境连片集中整治规划,并制定了农村环境连片集中整治示范工作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向环保部和财政部申请将我区列为国家农村环境连片集中整治示范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