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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声环境
●区域声环境质量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48.4—57.4分贝之间,陇南市、兰州市声级值超过55分贝,属轻度污染;合作市声级值小于50分贝,声环境质量好;其余11个城市介于50.1—55.0分贝之间,声环境质量较好。
●交通干线声环境质量
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63.0—69.8分贝之间,临夏州、陇南市、平凉市、定西市、兰州市声级值介于68.1—70.0分贝之间,声环境质量较好;其它城市声级值低于68.0分贝,声环境质量好。全省共监测527.904公里道路,其中超过70分贝的路段长度为99.455公里,占监测路段总长度的18.8%。
措施与行动:
继续加强对道路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各类固定噪声源的监督管理;围绕中考和高考开展环境噪声污染控制专项检查,禁止各类噪声污染源干扰考生,确保考生有良好的学习、应考环境。
四、核安全与辐射环境
●放射环境质量
陆地γ辐射剂量率
我省布设了8个陆地γ辐射监测点,分别在兰州、嘉峪关、敦煌、张掖、金昌、武威、白银、陇南等地。2010年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和γ辐射累积剂量率为79.4-135nGy/h,我省γ辐射剂量率范围为20.1nGy/h-166.6nGy/h,地表γ辐射剂量率和γ辐射累积剂量率数值均在正常范围内。
水体
我省地表水体有3个监测点位,每年监测两次水体中放射性核素,分为平水期和枯水期监测。 2010年黄河水体中放射性核素含量与2009年处于同一水平,主要水库水体的放射性核素含量与2009年也处于同一水平。
●重点监管的污染源辐射环境水平
全省主要放射性污染源(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中核四零四有限公司、中低放固体废物西北处置场)陆地γ辐射剂量率、水体、土壤等监测结果与近几年的监测结果相比,无明显变化。
●电磁辐射环境水平
甘肃省兰州市东方红广场电磁辐射测量范围为1.94—1.97V/m,远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中有关公众照射参考导出限值12V/m(频率范围为100KHz—3GHz);电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电磁辐射设备(设施)周围辐射水平
基站 甘肃省兰州市高新区电磁辐射污染源周围综合场强测值范围为0.002—0.731μW/cm2,平均值为0.110μW/cm2,远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中有关公众照射参考导出限值8μW/cm2(频率范围为100KHz—3GHz)。
措施与行动:
我省第二批新增的22个国控点通过了环保部专家评审,进一步优化了辐射环境国控点的布设。会同环保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中核四零四有限公司、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792 矿、219 大队、中低放固体废物西北处置场等核设施以及9家一类放射源使用单位、3家辐照单位进行了监督性检查和监测,开展了伴生放射性矿的环境管理和监督性监测,促进了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