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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固体废物
2010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 641.63万吨,比上年增加701.11万吨,同比增加
17.79%。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为78.27万吨,比上年增加20.74万吨,同比增加36.0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为577.50万吨,比上年增加488.98万吨,同比增加了552.38%。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3114.11万吨,比上年增加575.29万吨,同比增加22.65%。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为952.12万吨,比上年减少372.69万吨,同比减少了28.1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67.06%。
2010年,全省工业企业实施了4个工业固体废物治理项目,完成投资额4870.5万元,年内竣工项目3个,治理固体废物竣工项目新增处理能力500吨/日。
2010年度吉林省各地区工业固体废物分布图
六、生态环境
2010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局部生态环境状况有所改善。新建成省级自然保护区
2个,分别是抚松野山参和柳河罗通山珍稀植物省级自然保护区。截止2010年底,全省已建成了不同级别、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38处,保护区总面积约230.4万公顷,约占全省面积的12.31 %。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3个,面积92.1万公顷,占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的39.92%,
注:
一、公报中环境评价执行标准
水环境的监测、分析及评价主要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标准》(DB22/388-2004);大气环境的监测、分析及评价主要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噪声监测、分析及评价主要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二、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说明依据地表水水域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其中Ⅰ—Ⅲ类适于饮水取用):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繁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
三、公报中重点环保用语解释(一)水环境
化学需氧量(COD)是指化学氧化剂氧化水中有机污染物时所耗氧量。化学需氧量越高,表示水中有机污染物越多。
氨氮(NH3-N)是指以游离氨(NH3)或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化合氨。
(二)大气环境
二氧化硫是仅由二氧化硫分子组成的气体,是大气主要污染物之一。二级标准浓度限值为TSP是总悬浮颗粒物的简称,指空气中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100μm的颗粒物。二级标准浓度限值为0.20mg/m3。
PM10是可吸入颗粒物的简称,指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10μm的颗粒物。二级标准浓度限值为0.10mg/m3。
烟尘是一种固体颗粒气溶胶。一般是在冶炼过程中由熔化的物质蒸发后凝聚而产生的。
粉尘通常指空气动力当量直径在7.5×10-5米以下的,在空气中悬浮一段时间,靠本身重量可以从空气中沉降下来的固体小颗粒。
空气综合污染指数,是各项空气污染物的单项因子的指数之和。综合污染指数数值越大,空气污染程度越严重,空气质量越差。P≤2说明空气质量良好。
单项污染物的分指数在综合指数中所占的比例越大,其对综合指数的贡献率越大,对空气污染程度的影响越大。
(三)环境噪声
从物理定义而言,振幅和频率上完全无规律的震荡称之为噪声。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论,凡是人们所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噪声的显著特点是:无污染物存在,不产生能量积累,时间有限,传播不远,不能集中治理,振动源停止振动则噪声即消失等。噪声主要来源于交通工具、工厂机器设备、建筑施工和人们的社会、家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