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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1年3月31日)
2010年,国家能源局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中纪委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积极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
一、严格按程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2010年我局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扎实开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我国能源行业发展动态和能源行业有关政策。
国家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对重大事项和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等方面给予指导。综合司承担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局内各司设有专人担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承办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
2010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国家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我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便民的原则,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2010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304篇,其中西气东输淮武支线输气管道通过核准、甘肃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十一五”38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通过核准等公开项目审批(核准)类信息291篇,关于规范煤制天然气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类信息10篇,关于授予北京市延庆县和江苏省如东县等108个县(市)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称号的通知等公告类信息3篇,在能源局门户网站公开反映我局工作情况的信息51篇。
2010年,我局每月14日在局网站上发布月度全社会用电量等电力行业重要数据,并分别于2010年1月、4月、7月,10月,四次召开能源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及时向全社会发布每个季度全国能源经济形势和下一阶段走势,为公众更好的了解国内能源供需形势,引导能源领域生产和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0年,我局共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申请14件,按照《条例》要求,其中13件全部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了申请人。另一件跟我局职责无关,已转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过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五、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国家能源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信息公开工作是政府部门的一项政治性任务,2011年我们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文件精神,加强制度建设和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创新思路,加大公开信息力度。我局将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对能源行业发展改革情况的信息需求,积极探索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化,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准确、及时、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