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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国家旅游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10年,我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办、国办有关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从全局出发,着眼长效,不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着力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在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加强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具体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 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调整了领导机构。针对部分人员岗位变动,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成员。领导小组由王志发副局长任组长,杜一力、杜江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司(室)、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力量得到加强。同时,充实了办公室组成人员,在局内各单位确定了1名司级领导和1名处级干部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化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了各单位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完善了内部管理和考核制度,较好地保证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二是修订了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所属单位依法行政,增强工作透明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及有关规定,重新修订了《国家旅游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办法》,对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机构职能、公开方式及公开途径与流程、公开内容等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各类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都要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向社会或者在单位内部公开,并首次对内部公开信息的范围和内容进行了规范,较好地体现了“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进一步明确依申请公开的流程、方法和步骤,增强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推出了新举措。在做好公开工作的同时,注重重塑管理方式和管理流程。年初,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要求各司(室)、直属单位首先提出本级年度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办公室汇总形成《国家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表》,呈领导小组批准后,通过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另外,注重完善机制,加强了对公开工作的管理。完善了保密审查机制,对于行政相对人的信息公开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处理;对于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注重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在提供信息的过程中,及时启动保密审查机制,坚持对提供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认真审查以确定是否公开。完善了协调机制,在公开过程中,无论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都能及时启动协调机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防止出现不同部门发布信息不一致;对于必须经过上级批准的信息,规定必须经批准后才能公开。完善了督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驻局监察局,认真履行督查职责,及时检查《目录表》落实情况,督促相关单位按时间要求实施公开。一年来,由于完善了信息属性确认、保密审查、协调沟通和督促检查等机制,较好地做到了该公开的及时公开,该保密的绝对安全,没有发生迟公开、漏公开和失泄密事故。
(二) 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年初,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制作谁公开”的总体要求,组织各司室、直属单位重新编制了《国家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表》,将凡是与广大游客和旅游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以及社会公众关注多、疑问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廉政风险点等事项,除有保密规定和要求的除外,都列为目录。如,公共服务规划、标准,假日旅游预报、提示,旅游安全政策、法规,旅游发展规划,旅游投资、扶贫,旅行社、饭店、景区和导游管理,星级饭店评定,公务员考录等内容都列入其中,特别是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旅行社、景区及饭店等相关情况进行及时准确地通报。同时,首次明确了内部公开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机关或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人事管理制度和机关司处以下干部交流、选拔任用及公务员考核情况,机关各类先进、模范评选条件、过程和结果等内容。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特别是将原来规定主动公开的信息10日内送信息中心,信息中心10日内完成发布工作,均调整为3个工作日,使信息发布更加及时。一年来,为应对俄罗斯森林大火、菲律宾大马尼拉及棉兰老等地区安全形势紧张、巴西里约热内卢市及周边城市接连发生袭击警察和焚烧车辆等暴力事件、泰国南部灾害天气、巴厘岛发生狂犬病等事件,都在第一时间,经与相关权威部门协商后,利用局门户网站和中国旅游报及时发布旅游提示,为广大旅客安全出行提供了信息服务。对首届中国国际旅游节、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中国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黄金周以及全国导游大赛等重大活动,都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特别是在上海世博会期间,按照世博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发布旅游提示,公开旅游信息,并重点对行业内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集中宣传,较好地调动了行业力量,为实现7000万入园目标发挥了作用。三是公开的效果更加明显。局人事司在司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时,及时将任职岗位、选拔条件和标准以及预提对象的基本情况、举报电话等及时在局内部办公网上公示。同时,对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景区、星级饭店评定等做到及时通告,增强了透明度。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了工作效率,拓宽了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增强了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三)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式。一是依托门户网站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在改善硬件设施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便民服务举措,规范工作流程,较好地提升了集中查阅服务水平。同时,利用电子信箱,收集民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答复提出的咨询和举报,实现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二是完善机关内部办公网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在加强机关内部办公网建设和人员培训的同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机关各司室、直属单位按照《国家旅游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明确的内部公开范围和内容,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办公网和公示栏,对人事调整、规章制度、年终总结等内部信息(事项)进行及时公开,取得了良好效果。三是发挥相关载体作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在《中国旅游报》上设立专栏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拓宽了群众获取信息渠道。同时充分利用《旅游调研》、《旅游行风》《旅游要闻》和《贯彻落实41号文件情况简报》等平台,将其作为相关政府信息发布的补充渠道,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1.本年度,我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42724条,访问人次突破660万人次。其中发布焦点新闻356条,出行提示、工作通知、人事任免、招标公告、旅游统计、法规文件等信息410条;机关内部办公网发布内部信息近百条。2.本年度,我局共举办各类新闻发布会20场,其中在京举办15场。3.本年度,共实施旅游行政许可事项315件,其中出国(境)旅游业务审批150件,境外投资旅行社市场资格审查16件,特种旅游业务审批142件,外国政府部门驻华旅行社办事处审批5件、变更10件。同时,为全国1069家出境旅组团社4000多名签证专办员办理了审批手续。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方面
本年度,我局没有接到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咨询处理情况
本年度,共接受并及时处理公众咨询、投诉电话5500余次,投诉信件130余封,接访5次,内容主要涉及行政许可事项、服务质量等方面,较好地维护了公众的利益。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与人民群众和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个别单位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工作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公开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到位,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1年,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认真抓好落实。一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上,做到灵活多样。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狠抓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扩大和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增加新的栏目,方便群众查询,畅通诉求渠道,使之更加贴近群众,更好地发挥作用。从公众需求出发,增设一些贴近实际、贴近行业、贴近群众的版块。进一步规范管理和服务,方便公众获取信息。二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上,做到内容真实、具体、全面。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组织编制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表》,对凡是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主动公开;对依申请公开的,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进行公开。三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上,做到规范合法。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档案,详细记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做到有据可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到有关部(委)取经学习,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四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保障上,做到督查奖惩到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地位,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负总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督办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并将结果及时进行通报。按照有关规定整改组织领导不力、内容避重就轻、不按程序办事等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健康运行。
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