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11》目录及前言

2011年05月25日10:5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商务部网站 贸易伙伴 贸易救济 投资管理体制 贸易限制 投资风险 投资政策 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11 农产品 2010年

(二)投资壁垒

1.投资壁垒的界定

《报告》参照WTO规则和有关多、双边协定对投资壁垒进行界定。外国(或地区)政府实施或支持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资壁垒:

(1)违反该国(或地区)与我国共同参加的与投资有关的多边条约或与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或未履行与我国共同参加的多边投资条约或与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规定义务;

(2)对来自于我国的投资进入或退出该国(或地区)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的阻碍或限制;

(3)对我国在该国投资所设经营实体的经营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的损害。

2.投资壁垒的归类

《报告》将投资壁垒分为以下三类:

(1)投资准入壁垒,如不合理地限制外国投资的进入,WTO成员未按照其承诺向外国投资开放某些特定领域;

(2)投资经营壁垒,如从产、供、销、人、财、物等多个方面,对外资企业的经营活动设置不合理限制;

(3)投资退出壁垒,如限制外国投资退出或外资企业经营利润离境。

此外,依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2条,“商业存在”是服务贸易方式之一。

在贸易实践中,“商业存在”需要以投资设立经济实体的形式提供服务。因此,有关国家(地区)针对“商业存在”在资本、人员和货物移动等方面设置的投资限制措施,既可归类于服务贸易壁垒,亦可视为投资壁垒。为保证《报告》的壁垒措施归类与WTO相关规则的一致性,我们将涉及“商业存在”的投资限制措施归类于服务贸易壁垒。

(三)《报告》仅对已获得的信息进行评述,并不必然表明所列贸易伙伴不存在未提及的其他贸易或投资壁垒。

四、其他

中国政府一贯尊重和维护世界贸易组织倡导的建立公平、公正、自由的贸易和投资体制的主张,愿意本着友好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与WTO各成员以及其他各方发展平等、互利互惠的经贸关系。我们主张通过多双边磋商和对话,与各有关方妥善解决彼此关切,共同创建国际经济新秩序,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投资环境,共同建设和谐世界。

《报告》以中文发布,英文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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