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垒。在贸易伙伴为非WTO成员国或WTO规则未对所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
《报告》依据有关多、双边协定并参考国际通行的贸易规则界定贸易壁垒。《报告》将贸易壁垒分为以下14个类别:
(1)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如关税高峰、关税配额管理中的不合理做法;
(2)进口限制,如不合理的进口禁令、进口许可;
(3)通关环节壁垒,如通关方面的各种程序性障碍、不合理的进口税费;
(4)对进口产品征收歧视性的国内税费;
(5)技术性贸易壁垒,如对进口产品适用不合理的技术法规、标准,设置复杂的认
证、认可程序;
(6)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如对进口产品设置苛刻且不合理的检疫标准和检疫
程序;
(7)贸易救济措施,如对进口产品不公正地实施反倾销措施,贸易救济调查程序不
透明,特别是针对中国出口产品滥用所谓“非市场经济”方法;
(8)政府采购,如政府采购缺乏透明度、违反最惠国待遇;
(9)出口限制措施,如通过本国国内立法上的治外法权条款限制或阻碍其他国家与
第三国的贸易,或以所谓安全为由实施不合理的出口管制;
(10)补贴,如违反WTO规则实施具有刺激出口作用的补贴;
(11)服务贸易壁垒,如在服务贸易准入方面设置不合理的限制;
(12)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即对进口产品的知识产权缺乏有效保护;
(13)不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即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名,对国外产品的进口设置障碍;
(14)其他壁垒,即难以归入以上各类的具有贸易扭曲效果的措施或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