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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2010年的财政工作
各级财政在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大力支持下,围绕省委决策部署和全省重大工作,继续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狠抓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认真落实保重建、促发展、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政策,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财政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完成灾后重建任务
确保重建资金落实到位。各级积极争取中央支持,优化支出结构,千方百计筹措重建资金,为如期实现“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中央重建基金到位迅速,地方重建资金全面落实,政府性重建资金体现了统筹安排、重点突出的要求,发挥了关键性的主导作用。全省没有任何地方因为财政资金不落实而影响规划重建项目的开工建设。
确保重建政策全面落实。全面落实税收优惠、减免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各项重建政策。设立40亿元担保基金,解决困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问题。落实产业发展、园区建设、融资创新等资金70亿元,支持灾区产业恢复振兴。争取中央财政10亿元专项资金,妥善安置因灾失地农民。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就业等各项救灾救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确保重建资金规范管理。强化重建资金监督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及时组织大量人员开展现场监管、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严格执行重建规划和资金拨付程序,严格审核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开发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对重建项目资金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财政重建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良好,没有发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
(二)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保持政府投资力度。下达中央和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05亿元,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80亿元,支持政府融资平台规范运作,推进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全省投资持续合理增长。1至11月,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中,国家预算内资金达152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2.2%。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安排省级工业发展和园区建设资金18.8亿元,支持重大技改、自主创新、重大装备制造和产业集群发展。设立省级专项资金,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36.5亿元,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理企业退税8.9亿元,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积极支持重大引资项目招商。
扩大城乡居民消费。落实惠农补贴政策,下达粮食直补、农资综补、农作物良种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7.2亿元;下达省级临时价格补贴资金1.5亿元;继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切实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认真做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全省兑付补贴资金25.6亿元,实现补贴产品销售232亿元,有效提高了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加大“三农”投入。全省一般预算“三农”投入1838亿元,比上年增长31%。其中省级“三农”投入258.9亿元,增长37.6%。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推进以水利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支持农业保险和农业担保体系建设,引导信贷资金加大农业投入。支持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工程,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建设。下达中央和省级救灾资金30亿元,为抗击严重干旱、特大山洪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