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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集安排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中央对我省包干补助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2203.43亿元已全部下达。省级累计下达省直管项目和灾区市(州)、县(市、区)中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2152.73亿元,占中央下达数的97.7%,具体使用方向为:农村住房重建350亿元、城镇住房重建137.5亿元、城镇体系重建211.36亿元、农村建设144.47亿元、公共服务设施重建424.31亿元、基础设施重建449.12亿元、产业恢复重建204.46亿元、防震减灾108.98亿元、生态环境修复91.54亿元、精神家园及其他30.99亿元。
除中央重建基金外,省级财政累计筹集拨付灾后恢复重建资金232.98亿元,主要用于农村住房重建、公共服务设施重建、基础设施重建、产业恢复重建等方面。
各级财政努力筹措资金,加快拨付进度,加强资金监管,为完成“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目标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四)贯彻《监督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1)全省一般预算平衡情况。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561.01亿元,加上中央各项补助、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等2768.4亿元,以及上年结余、调入资金等525.01亿元后,全年总收入为4854.42亿元。总收入减去当年支出、上解中央支出、调出资金等4294.1亿元后,年终滚存结余560.32亿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应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项目结余562.32亿元,累计赤字2亿元,赤字额在上年基础上减少1.2亿元。
(2)省级一般预算平衡情况。省级一般预算收入426.71亿元,加上中央各项补助、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等2768.4亿元,以及上年结余、市县上解收入等259.83亿元后,全年总收入为3454.94亿元。总收入减去当年支出、上解中央支出、补助市县支出、调出资金、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出等3135亿元后,年终滚存结余319.94亿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应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项目结余319.64亿元,累计净结余0.3亿元,其中当年结余0.14亿元,保持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