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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省本级财政支出安排的方向和重点是:
(一)突出发展方式转变。安排产业结构调整资金21.1亿元,其中,新增预算安排2.3亿元,整合省级现有专项资金14.3亿元,整合中央专项资金4.5亿元,用于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大项目建设。安排应用技术研发资金1.1亿元、科技创新发展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资金1.5亿元,用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安排资金4.1亿元,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安排资金0.5亿元,用于节能新技术推广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安排资金1.4亿元,用于地方产品出口奖励,促进对俄出口加工园区和基地建设。安排资金0.9亿元,用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二)突出加快“三农”发展。安排现代农业科技发展资金3.3亿元、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2.3亿元,用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安排资金1.3亿元,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安排资金1.1亿元,用于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安排资金1亿元,用于农机合作社建设;安排资金1亿元,用于改善耕地质量;安排资金0.9亿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信贷投入。安排资金7.8亿元,用于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安排资金4亿元,用于35个重点示范村和依龙镇整镇推进以及非示范村建设;安排资金2亿元,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三)突出群众生活改善。安排资金4亿元,用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水平;安排资金2.8亿元,落实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安排资金1.7亿元,将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和省属企业“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安排资金0.5亿元,支持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安排资金7.1亿元,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安排资金3亿元,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安排资金1.7亿元,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就医难问题;安排资金1.7亿元,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安排“三棚一草”改造资金12亿元、“三供两治”建设资金2亿元、廉租房建设和补贴资金1.5亿元,用于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四)突出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2.6亿元,其中,公路和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分别为11亿元和1.6亿元,全部落实了省级财政承担的规划内公路建设资本金和补助资金;铁路建设资金10亿元,支持哈大齐、哈牡、哈佳等铁路以及哈尔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排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3亿元,其中,基本农田水利和44个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1.9亿元,108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1.4亿元,42个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配套资金1亿元。
(五)突出公共服务保障。安排资金10亿元,用于化解高校债务;安排资金5.4亿元,实施高教强省建设规划和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安排资金5亿元,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安排资金3亿元,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安排资金2.7亿元,用于资助省属高校和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安排资金2亿元,用于博物馆建设;安排资金0.8亿元,用于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安排资金0.2亿元,用于基层文化场站建设。安排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配套资金8.3亿元,保障全省政法机关办案经费和装备水平提高;安排煤矿安全新技术推广资金1亿元,用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安排消防部队装备建设经费0.4亿元,用于防火救灾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