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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基层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逐步建立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困难旗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财政保吃饭、保运转和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保障能力。2010年自治区下达盟市、旗县一般性转移支付454.3亿元,比上年增加21.3亿元。一是继续完善现行转移支付办法,合理确定最低财力保障标准,增加社会人口分配因素,对边境、少数民族聚居、财政困难和革命老区旗县,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二是认真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限制开发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旗县列入转移支付补助范围,通过加大财力缺口补助等方式,增强这些旗县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保障能力。三是继续完善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鼓励各地做强做实财政收入。四是认真落实自治区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兴安盟、乌兰察布市等财政困难地区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五是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办法,在充实保障内容、提高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对困难旗县下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补助26.9亿元,比上年增加6亿元,进一步增强县乡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六是落实中央关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规定,下达补助资金2.4亿元,对全区1.1万个嘎查村增加了补助,使6万多名村干部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人均6100元,村级公用经费提高到3.7万元。
(五)大力推进各项财税改革,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水平明显提高
坚持完善制度、夯实基础与提高执行力并重,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民主理财水平。一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和以人员为核心的基础信息库,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继续细化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稳步推进项目预算滚动管理。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了自治区本级2010年预算和2009年决算。二是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公务卡改革步伐,2010年,自治区本级1036个预算单位、12个盟市本级全部实行了改革,11个旗县启动了试点工作。扩大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将所有盟市纳入试点范围。三是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将交通、司法、体育等13个部门的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制定了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了新的筹资渠道。四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足额落实各级政府出台的行政事业单位调整津贴补贴政策。全面兑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补助标准和补助比例。落实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政策。五是继续推进其他财政领域改革。全面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启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制定了自治区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2010年全区采购规模达到263.4亿元,比上年增长49.9%,资金节约率为10.8%。完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理核实工作。全区“一卡通”发放财政补贴资金118.6亿元,涉及38类128项补贴,390.6万户城乡居民受益。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2010年财政运行总体较好,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一些旗县仍处于“吃饭”财政状态;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超预算增支事项较多,各级财政支出压力较大;预算执行力度不够,部分单位结余结转资金较多;基层财政管理仍比较薄弱,旗县以下财政机构、人员配备有待加强;政府性债务不断累积,财政风险不容忽视,等等。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通过不断加快发展、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等综合措施,着力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