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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加强组织领导
(六十二)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六十三)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深入推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指导教学科研实践。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加强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健全高等学校的各级组织,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生机活力,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把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吸收到党内来。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加强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的选拔和培训,支持共青团、少先队根据团员青年和少先队员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有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以优良党风促校风带学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
(六十四)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重视解决好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第二十章抓好组织实施
本《教育规划纲要》是指导全省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须建立健全实施机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规划纲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提出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提出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要把组织实施《教育规划纲要》与制定“十二五”规划、年度计划紧密结合起来。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全面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指标要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综合评价和考核体系。要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和督促检查。《教育规划纲要》的落实情况要通过教育督导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布。对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
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宣传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