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年

2011年04月13日11:1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留守儿童 考试招生 公共教育服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效教学 现代大学制度 学习困难学生

第十六章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五十三)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省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加快改造和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提高终端设施普及水平,实现多媒体班班通。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建设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远程教学支撑系统,形成现代远程教育传输网络,构建具有安徽特色的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完善教育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确保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十四)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整合各类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库,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共建共享。到2020年,建成基本覆盖各学科、内容丰富的课程资源和学习资源库。继续推动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使农村和边远山区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健全完善数字图书馆、虚拟实验室、精品课程库、优秀教师教案等数字化教学资源,充分发挥其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构建开放、互动、共享的网络教育教学模式。

全面普及各级各类学校信息技术教育,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开展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加快信息技术队伍和课程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整合与融合。

(五十五)完善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强教育信息化队伍建设,构建完善的教育信息化支撑与保障体系。制定学校基础信息管理标准,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电子政务系统、教育门户网站以及学校电子校务系统,建设全省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教育信息数据的共享和动态监测,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十七章推进依法治教

(五十六)加强地方教育立法。适应全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民办教育、教育督导等方面的地方教育法规、规章,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社会监督的格局。

(五十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及时查处各类违规违法办学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十八)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学校内部教育救济制度。开展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

(五十九)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切实加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督学的资格认定、聘任和业务培训制度,促进督导工作和督学的专业化发展。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实行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定期督导与随访督导、质量监测与考核评价相结合。坚持和完善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考核制度。积极推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与评估验收制度。逐步实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大力推进学校发展性评估,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督导评估体系。依法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教育督导评估检查内容。全面加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督导检查,建立并实行教育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和问题处理反馈、限期整改制度。

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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