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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十二)完善层级指导监督体系。指导和推动地方稽查执法制度建设,努力实现省级稽查执法机构全覆盖。逐步建立稽查执法层级指导体系,加强部省联动,指导各省推动地级城市稽查执法机构建设,落实稽查执法责任。
(十三)深化稽查执法工作机制。着力推动稽查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促进稽查执法机构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自由裁量权。坚持协同预防、集体研判、警示震慑机制,实现稽查执法与行政监管的有效衔接。与监察、审计、国土、文物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通过公开曝光、记入不良信用档案、限制进入或清出市场等方式对违法违规主体进行综合惩治。
(十四)研究对省级稽查执法机构工作效能的考核办法。研究建立稽查执法机构工作效能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对省级稽查执法机构考核,确保取得工作实效。针对各地稽查执法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进行分类指导,加强信息通报与交流,及时总结各地经验,提高稽查执法工作水平。
六、不断强化队伍建设
(十五)抓好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业务活动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稽查特派员、城乡规划督察员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警钟长鸣。
(十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省、市稽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摸清基层工作情况。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举报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省级稽查执法机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软件研究》等专题研究,解决问题,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十七)继续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两期“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建设稽查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和执法监督能力。定期组织查办案件情况交流和业务培训,提高稽查队伍自身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