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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为重点,全面完成2009-2011年五项重点改革任务,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和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促进中医药发展,统筹推进各项卫生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要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际和纪念建党90周年,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行业指导,激励调动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的内在动力,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本领,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突出医改重点任务,抓住关键环节,落实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完成深化医改近期五项重点任务、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政治动力和组织保证。
一、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降低群众用药负担
巩固和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到2011年底,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覆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不断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调整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使用部分),更好地适应基层用药需求,适时启动制定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采购机制,规范采购配送工作,建立药品价格信息库。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推动完善基本药物报销和医疗保障支付政策,落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的政策,推进同种药品等额报销工作。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监测点,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提高基本药物监管能力,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新标准,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全过程追溯的能力。
二、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使人民群众切实受惠
确定一批见效快、易操作、经验成熟的重点政策措施向全国推广。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公立医院改革原则,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便民惠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尽快享受到便利的医疗服务。加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组织开展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试点。优先发展县级医院,选择300个覆盖县域人口较多、基础较好的县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完善有序规范就医的引导政策,加快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引导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所在医院有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执业活动。逐步实施首诊在社区,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推行优质护理服务、预约诊疗、先诊疗后结算、志愿者医院服务、便民门诊等便民惠民措施。继续制定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路径,增加实施病种数量,扩大临床路径实施覆盖面。积极探索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严格有效控制门诊、住院次均医疗费用增长,研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技术劳务价值的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措施,适当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工作负荷,改善执业环境,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范围。
积极探索重大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推动试点城市开展综合改革,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等难点方面进行探索。建立统一、协调、高效、权责一致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加强和改善对公立医院的治理,落实公立医院法人经营管理自主权,加强对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投融资、财务的监管。研究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完善院长选拔任用、激励约束措施,推进医院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医院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积极推广公立医院以支付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解决以药补医的做法。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满足群众的多层次需求。将实施便民惠民措施与推进综合改革、探索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相结合,使两者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形成持续内在动力,建立长效机制,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