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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报中环境评价执行标准
水环境的监测、分析及评价主要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标准》(DB22/388-2004);大气环境的监测、分析及评价主要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噪声监测、分析及评价主要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二、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说明
依据地表水水域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其中Ⅰ-Ⅲ类适于饮水取用):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繁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
三、公报中重点环保用语解释
(一)水环境
化学需氧量(COD)是指化学氧化剂氧化水中有机污染物时所需氧量。化学需氧量越高,表示水中有机污染物越多;氨氮(NH3-N)是指以游离氨(NH3)或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化合氨。
(二)大气环境
二氧化硫就是仅由二氧化硫分子组成的气体,是大气主要污染物之一;烟尘是指分散在大气中的、粒径小于1微米的固体或液体颗粒,它是由燃料的完全或不完全燃烧、升华、蒸发、冷凝过程和光化学反应生成的悬浮微粒;粉尘通常指空气动力当量直径在7.5×10-5米以下的,在空气中悬浮一段时间,靠本身重量可以从空气中沉降下来的固体小颗粒;氮氧化物(NOx)是指空气中含氮的氧化物,以NOx(氮氧化物)表示,有一氧化二氮(N2O) 、一氧化氮(NO)、二氧化氮(NO2) 、三氧化二氮(N2O3)等,其中占主要成分的是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
(三)环境噪声
从物理定义而言,振幅和频率上完全无规律的震荡称之为噪声。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论,凡是人们所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噪声的显著特点是:无污染物存在,不产生能量积累,时间有限,传播不远,不能集中治理,振动源停止振动则噪声即消失等。噪声主要来源于交通工具、工厂机器设备、建筑施工和人们的社会、家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