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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市落实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责任,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经考核评定,各县2009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前三名为沙县、将乐县和建宁县。
【政府环保工作年度考核】根据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制定了《2009年度县(市、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环保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经综合评定,2009年度,各县(市、区)政府环保工作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前三名为建宁县、将乐县和尤溪县。
【污染源普查】我市圆满完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市共调查工业企业5227家,其中重点工业企业1755家,生活源3913家,农业源9249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1个。三明市环保局、永安市环保局、沙县环保局、将乐县环保局等7个单位被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部、国家统计局、农业部联合授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环境法制建设】全面梳理环境行政执法的主体和依据,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完善重大环境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要求,进一步界定了环保部门的处罚职权,规范了行政处罚和环境监察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有效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全市年环保行政处罚案件56件,共处罚金102.54万元,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起,申请强制执行2起。
【环保专项行动】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我市有关部门联合,扎实开展了饮用水源、重点流域重污染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造纸、钢铁、涉砷行业以及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等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受理办结12369举报电话1523起,出动环保执法人员7036人次,共检查排污企业2291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5起,处罚金额64万元,并对严重违法、影响恶劣的4家企业予以挂牌督办,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环境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环保知识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推动公众参与。全年在市级以上有关媒体上已刊(播)发环保新闻报道118篇(条),编辑印发《三明环境保护》22期,刊出环保宣传栏11期。以纪念世界环境日为主题,组织开展了系列活动,召开了“纪念2009年世界环境日暨绿色系列创建工作会议”、举办了纪念世界环境日“天翼杯”环保摄影大赛、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环保在线访谈”活动等。组织开展了“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考评和表彰工作,到年底,全市有各级“绿色学校”217所、“绿色社区”21个。
【环境监测】做好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控比对工作。完成三元、梅列经济开发区规划、三明机场等重点项目环评监测。组织开展了全市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在全省大比武中取得较好成绩。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入62万元购置了10台套仪器设备。至年底,全市各级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总值达2591万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过模拟突发环境事故,联合相关企业开展环保应急演练,参加全市反恐应急演练,提高了我市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在沙县高砂镇发生罕见的山林火灾、殃及高科橡胶有限公司的事件中,我市环境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得到了实战检验,有效控制了污染事态的发展,保障了环境安全。
【环境信息化建设】加强环保办公及业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环境监测数据库信息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三明环保”网站、档案/资料查询系统等的运行管理和功能提升。完成了污染源自动监控SQL数据库和国家核心软件平台的部署和安装,监控中心基本达到了省里的硬件要求,通过了省厅检查组的专项核查。完成了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监控中心平台的部署和建设,实现了第一批沙溪干流10家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监控联网和数据接入。
【环保行风和效能建设】认真落实市委提出的“四个不让”服务行为准则,坚持环保“一身正气执法,一尘不染治污,一丝不苟办事,一心一意为民”的行风建设目标,强化环保“六项权力”监督,严格执行环保“六项禁令”、“六不准”和“七项承诺”,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健全岗位责任和绩效考评制度。开展“五比”竞赛活动,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对满足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全年受理各类审核审批文件269件,节约审批时间410个工作日,多次被授予“示范窗口”、“优胜窗口”、“文明窗口”。2009年,市环保局被市政府授于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行政服务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市政协授予政协提案承办先进单位。
注: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为本公报提供了基础数据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