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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四、声环境
(一)声环境质量
城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区域环境噪声处于轻度污染水平,道路交通噪声处于良好水平,但部分路段道路交通噪声超标。
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8分贝,与上年相比上升0.4分贝,其中特区内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8分贝。
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9.5分贝,与上年相比上升0.3分贝,其中特区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9.7分贝。
(二)措施与行动
加强噪声监管,开展夜间现场巡查,严厉打击违法施工行为;严格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推动过去的被动处理投诉模式向施工噪声全过程管理和源头控制的主动管理模式转变;实施建筑施工环境监理制度;实行夜间施工提前公告制度,做好事前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召开轨道交通施工噪声现场管理先进经验交流会,指导地铁施工工地优化施工工艺、调整作业时间和安装简便可行的消声环保设施,推广先进的噪声污染防治技术;采用SMA技术,完成深南路降噪改造工程建设。
五、固体废物
(一)固体废物处置状况
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39.45万吨,处置利用率为99.89%。其中收集处置工业危险废物34类,共33.66万吨,比上年减少0.52%,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100%;收集医疗废物7952.18吨,比上年增长24.89%,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率100%。
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75.96万吨,无害化处理量为448.84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4.30%,其中焚烧垃圾191.71万吨,填埋垃圾257.13万吨。
(二)措施与行动
实施危险废物从源头到末端处置的电子化全过程监管;以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为重点,强化固体废物管理,防止二次污染产生;编制应急预案,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管理力度,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甲型H1N1流感期间,做好疫情通过医疗废物途径传播的防控工作;全面启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完成粪渣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完成新建卫生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完成老虎坑垃圾填埋场(二期)建设前期工作;完成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和老虎坑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出水达标改造工程部分前期工作;推进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前期工作;完善餐厨垃圾收运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南山循环经济产业园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主体设备安装。
六、辐射环境
(一)辐射环境质量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良好。各水样采集点中总α、总β值均未超出标准限值;环境地表γ辐射年有效剂量在0.48~0.83毫希沃特/年范围内,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季累积均值在0.148~0.255毫希沃特/季范围内,各监测点位气溶胶中氡浓度在3.49~12.11贝克/立方米范围内,均处于正常水平;各土壤采集点天然放射性核素铀-238、镭-226、钍-232、钾-40含量均处于全国正常水平;环境介质中的各种放射性核素含量未见异常变化;涉源单位放射性污染源及周围地区的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气溶胶等的放射性水平在正常范围内;全市电磁辐射环境总体良好。
(二)措施与行动
加大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全年累计检查企业186家,重点源检查覆盖率达100%;共收贮镅-241放射性废物33千克,被污染的生产工具和器材等放射性废物242千克(减容后),均按要求送交广东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开展深圳市通讯基站环境管理技术指引课题研究;举办三期辐射工作人员及安防负责人培训班,累计培训学员1004人。
七、自然生态保护
(一)生态环境状况
2009年,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02%,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30.65%;974平方公里的生态控制线范围得到有效保护。
(二)措施与行动
编制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开展“国家生态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深圳市生态街道”、“绿色社区”等生态细胞工程创建;福田区生态区创建通过环保部技术评估,罗湖区、南山区生态区创建通过了省环保厅考核验收;龙岗区完成国家生态区创建自查评估;南山街道、松岗街道和坪地街道被市政府命名为“深圳市生态街道”,84个社区获深圳市“绿色社区”称号,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获得“深圳市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称号。
八、人居环境管理
(一)人居环境工作体系
构建大环保格局。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设立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划入原市环境保护局职责及原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原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职责,归口联系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和市气象局;组织召开了人居环境系统第一次归口联系工作会议。
(二)污染减排
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狠抓监测、考核、统计三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减排措施;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年度污染减排工作考核;编制2009年度污染减排工作计划,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加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我市污染源在线监控联网企业已达299家,共354个监控点;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工作,开展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定。经环境保护部和广东省环保厅现场核查确认,我市2009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较2008年减排0.48万吨和0.29万吨,超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我市的年度污染减排任务。
(三)环保考核
继续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对6个区和24个市直部门开展环保实绩考核,对能源集团等3个国有集团实行环保实绩评价;将生态资源状况纳入环保实绩考核,实现生态资源状况从定性描述向定量考核的转变;完成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广东省环保责任考核工作。
(四)环保立法
环保立法工作取得突破。完成《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确立了“环境优先”的基本法律原则,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为新阶段我市人居环境保护和建设提供了基本法规依据,该条例于2010年1月1日实施;完成《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稿。
(五)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进行项目审批,从源头上控制新增污染和生态破坏;开展“三同时”项目试生产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推动建设项目尽快投入生产运营;继续加强推动坪山河、龙岗河及观澜河流域建设项目限批工作,有效控制新建项目对流域内的污染影响。2009年全年环评执行率达到100%。
(六)环境监督执法
持续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82387人次,检查企业80007厂次,行政处罚2290宗,罚款4512.5万元,限期整改企业2621家,关停污染企业75家;其中关闭坪山河、龙岗河流域污染企业15家,督促83家存在问题的企业完成整改;充分运用经济杠杆调控企业环境行为,通过“绿色信贷”,对11家环境违法企业合计停贷7800万元;通过“绿色采购”,5家存在违法行为的供应商被暂停采购或督促整改,涉及采购金额近亿元;通过“绿色金融合作”,银行向环保优化升级改造企业发放贷款4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