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意见稿

2010年09月26日10:3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规划纲要 城乡教育 教育改革 人口计生委 科学发展观  创新教育理念  校长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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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推进教育对外开放

  (四十四)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与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合作与交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提升我省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围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产业发展需求和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实施,扩大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领域和地区,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以高教和职教为重点,稳步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加强与境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建设一批多层次、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吸收先进的办学理念、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加快教育国际化进程,满足社会对高质量、多样化教育的需求。鼓励与国外高校合作开发课程和教材。

  探索建立适应国际化要求的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机制,增强对海外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加大海外创新人才引进力度,到2020年,引进一批掌握学科前沿具有创新成果的海外高端人才。加大投入,提高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鼓励引进海外优秀管理人才,促进教育、科研管理现代化。充分发挥留学回国人员工作指导机构的作用,支持、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前来创业或以多种形式为山东服务。

  (四十五)培养国际化人才。支持我省高校与国外大学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加大出国留学资助力度,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国际化人才。有计划地选派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国外进修深造和开展科学研究。支持推动我省专家学者加入国际学术组织。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国际通行职业资格标准的衔接,参与国际劳务服务。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校长海外研修工程,选派优秀教师到境外中小学和大学访问进修,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推进中小学开展国际交流,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完善公派出国留学管理机制,加强对自费留学的政策引导,扩大出国留学的规模。支持面向省内急需学科专业的公派出国留学。

  (四十六)提升教育国际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优化环境,扩大规模,使山东成为来华留学生的重要目的地。到2020年,在山东学习的外国留学生达到3万人。优化留学生教育学科专业,打造一批精品课程,提高留学生教育质量和层次。设立山东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支持我省教育机构和公民创新国际服务与合作形式,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赴境外办学,承揽国际教育服务项目。充分利用山东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加快推进汉语国际推广山东基地和孔子学院总部国际青少年研修基地建设,扩大齐鲁文化的国际影响,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参与孔子学院建设,有条件的中小学协助外国中小学开设孔子课堂。

第十四章  切实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四十七)加大投入力度。教育投入是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生均财政拨款,2012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确保在2012年达到20%以上,并保持稳定增长。继续优化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结构,加大对教育支持的力度。逐步建立教育投入公告和考核制度,将教育投入落实情况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并接受社会监督。

  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依法加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各市土地出让收入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从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的途径,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企业、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标准。对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校舍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或减收经营服务性收费。

  (四十八)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各级政府根据国家和省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以及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公办本科高等学校的经费支出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加大对农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和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投入力度。规范和完善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发展。

  (四十九)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各地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完善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一步开展。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建立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五十)加强经费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各地不得统筹、挪用学校的各项收费。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推进预算公开化、透明化。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

  建立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高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强化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

  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控制制度。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对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实施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

  高度重视化解学校债务。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加大政府拨款力度,解决高中阶段学校债务。采取安排专项资金、大幅度提高生均定额拨款、增加化债奖励资金、返还土地置换收益等措施,在2015年前基本化解高等学校债务。高校闲置的旧校址土地,按有关规定处置,全部地方性土地收益返还高校用于偿还贷款和改善办学条件。严格规范学校借贷行为,严禁随意增加新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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