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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草案报告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10 年 04 月 13 日 
关键词: 内蒙古 09年 预算执行情况 2010年 预算草案报告 预算 草案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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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区预算执行的主要情况是:

(一)财政经济协调发展,财政收入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2009年,随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的实施,自治区经济逐步企稳回升,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7%左右,增幅连续八年位居全国第一;固定资产投资逐月累计增幅均在30%以上;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长分别达到24.2%和19.2%。随着财政收入来源基础的逐步巩固,2009年,全区财政收入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一般预算收入逐月累计增幅均在30%以上,其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四大主体税种共实现收入384.2亿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45.2%。此外,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等地方税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也都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由于受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影响,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576.7亿元,增长24.2%,占一般预算收入的67.8%,比2008年下降3.6个百分点,其中:作为最大税种的增值税仅增长6%。财政收入平稳增长主要是经济形势回暖向好的反映,但也存在一次性、政策性因素。如: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及使用费收入增加较多等。扣除这些因素,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情况是基本相适应的。

(二)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紧紧围绕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方针,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自治区经济回升向好。2009年全区财政用于城乡社区、采掘电力信息、交通运输、商业流通等事务方面的公共投资支出469.9亿元,比上年增加148.4亿元,增长46.2%。

扩大政府公共投资规模。积极争取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110.2亿元,落实配套资金67.1亿元,加大对农村牧区民生工程、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保障性住房、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投入。争取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7亿元,重点解决中央扩大内需投入配套资金。这些投资直接增加了即期需求,加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为长期发展夯实了基础。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自治区本级财政下达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等科技专项3.9亿元,重点支持节能减排、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争取中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1.9亿元,自治区安排资金6.4亿元,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06万平方米;奖励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96个,淘汰落后产能项目323个;启动实施金太阳工程项目7个,总装机10411千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投入资金3.6亿元,加快实施“一个产业带动百户中小企业工程”。

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增加城乡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提高对农牧民、城乡低保对象、企业退休人员和优抚对象等群体的补贴和补助水平。进一步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力度,及时拨付财政补贴资金4.4亿元,全区共销售补贴类家电产品35万台(部),汽车摩托车6.5万辆,实现销售额18.9亿元。下达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3亿元,重点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城乡流通网络建设。完善和落实扩大消费的财税优惠政策。

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消费型增值税,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促进企业扩大投资、加快技术改造。顺利推进成品油税费改革,公平税费负担,推进节能减排,促进科学发展。取消和停征了国家和自治区的2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执行2008年已实施的提高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降低住房交易税费等政策。2009年实施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共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100亿元左右,有效促进了企业扩大投资,刺激居民消费。

(三)增加“三农三牧”投入,推动农村牧区改革与发展

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两个1号文件精神,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大对“三农三牧”的投入力度,支持农村牧区改革发展。2009年全区财政用于农林水、粮油事务及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342.9亿元,比上年增加84.2亿元,增长32.5%。

继续加大各项惠农惠牧补贴政策的实施力度。落实各类惠农惠牧补贴资金75.9亿元,增加15.4亿元,基本实现玉米、水稻、小麦、大豆、棉花良种补贴全覆盖,对牧民购买牧机具在中央补贴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0-20%,累计对180万头生猪、奶牛等畜牧业良种进行补贴。推行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支出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现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确保惠农惠牧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支持现代农牧业发展。投入现代农牧业资金11.9亿元,按照集中连片、重点建设的原则,专项用于扶持东部玉米、中部马铃薯、西部农区和东部牧区肉羊产业发展。

着力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2亿元,全区共改造中低产田117.5万亩,实施人工种草8.5万亩,改良草场24.1万亩,实施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项目210个。下达土地整理项目资金12亿元,全区新增耕地9231公顷。落实资金7.9亿元,重点解决重砷、重氟区120万人安全饮水问题。

加大财政扶贫开发和防灾救灾投入力度。投入财政扶贫资金9.8亿元,通过整村推进、移民扩镇、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式,重点解决了15万低收入农牧民的温饱问题。及时拨付农牧业防灾救灾资金6亿元,用于灾民生活救助、防凌防汛、动物疫病防治等经费补助。

加快推进生态建设。落实生态建设补助资金44.8亿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财政支持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政策措施。

完善农村牧区财政奖补制度和政策。全面推开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投入资金4.5亿元,政府激励引导、农牧民筹资筹劳、社会力量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初步形成。推进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下拨补贴资金11.5亿元,全区种植业参保面积达到6041万亩,参保农户263万户;养殖业能繁母猪参保42.1万头,奶牛参保21.5万头。

(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2009年年初确定的“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2009年,全区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等各类民生支出684.3亿元,比上年增加184.2亿元,增长36.8%。

大力支持就业和再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就业补助经费11亿元,促进大学生、农民工就业,稳定困难企业就业局势。通过提高生活补助标准等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支持对返乡农民工和城镇失业人员开展实用技能培训。设立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加大小额担保贷款财政投入力度,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继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2009年,全区社会保障支出262.2亿元,比上年增长43.9%。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标政策,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43.7亿元,确保全区106万名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每人每月平均提高125元,月平均水平达到1210元。启动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自治区财政下拨补助资金5600万元,全区参保人数达到100万人。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下拨补助资金25.2亿元,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45元和18元,保障了202万城乡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在适度调整低保标准的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和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3.3亿元。继续扩大廉租住房实施范围,下达补贴资金4.8亿元,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受益家庭15.2万户。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项目,投入资金3.4亿元,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7万户。

加快教育事业发展。2009年,全区教育事业支出243.3亿元,比上年增长17.9%。继续深化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免除了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住宿费,提高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小学生均每年300元,初中生均每年500元。下达资金6.3亿元,启动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工程。加快职业教育发展,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3.4亿元,实施了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对农村贫困家庭和牧业旗中职学生实行免费教育。支持高等教育提高办学质量,加快高等院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将高等院校生均定额标准由4200元提高到4700元。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全区医疗卫生支出102.1亿元,比上年增长70.7%。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落实补助资金20.6亿元,统筹解决城乡各类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参合人数达到1200万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达到80元,在此基础上,将牧业旗参合牧民财政补助标准再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年100元。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全区14个盟(市)全部纳入国家级试点范围,同时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实际参保人数达到390万人。全面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支持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下拨补助资金6122万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下拨补助资金3.2亿元,按照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的标准,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投入资金1.3亿元,实施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五)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困难地区、困难基层、困难群众倾斜。2009年自治区下达盟市、旗县一般性转移支付378.5亿元,比上年增加2.7亿元。

以保障津补贴发放为重点,下达盟市、旗县均衡性转移支付149.6亿元,增加23.2亿元,增长18.3%。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政策要求,新增下达盟市、旗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9.9亿元,增强禁止开发区与限制开发区旗县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下达盟市、旗县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5.9亿元,保障交通部门基本支出,加大自治区公路建设投资。支持资源枯竭城市社会保障、环境与生态建设、棚户区改造等,下达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0.5亿元。推进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下达盟市、旗县义务教育转移支付10.6亿元,增加3.3亿元,增长44.8%。全面启动全区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下达盟市、旗县政法转移支付15.7亿元,为基层公检法司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资金保障。研究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完善“乡财县管”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支持边境贸易和口岸建设,下达专项转移支付12.6亿元,比上年增加0.8亿元,加强边境旗县和一类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边贸及边贸企业发展。

(六)稳步推进各项财税改革,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完善

稳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法理财和科学理财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和以人员为核心的基础信息库,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启动了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工作,稳步推进项目预算滚动管理。改进和加强政府结余资金和超收收入的管理,发挥好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作用。

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自治区本级100个部门126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已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全区12个盟市本级,96个旗县实施了改革。加快推进公务卡改革步伐,自治区本级85个一级预算单位、465个基层预算单位实施了公务卡改革;全区8个盟市启动了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启动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并已正式上线运行。

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全区12个盟市本级、100个旗县区实施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发挥非税收入的政策调节功能,出台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预算管理办法,为促进我区煤炭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改革,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政策。

继续推进其他财政领域改革。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全区政府采购规模达到175.7亿元,节约资金18.3亿元,资金节约率10%。深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房地产、车辆及大型设备等大额国有资产处置基本实现进场交易,自治区本级及10个盟市9000多户行政事业单位实现了资产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压缩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和追踪问效,重点对扩大内需、现代农业、家电下乡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在全区组织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此外,启动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大财政政务公开力度。

2009年财政运行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特别是一些资源禀赋差的旗县财政还比较困难;财政支出进度不均衡,预算执行效率有待提高;财政体制仍需健全,自治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需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债务不断累积,财政风险不容忽视,等等。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通过不断加快发展、深化改革、严肃法纪和规范管理等综合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二、2010年预算草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大对财政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2010年全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落实好国家积极财政政策,扩大政府公共投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的方针,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着力保障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坚持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绩效。

根据自治区宏观经济发展预期以及目前掌握的政策性调整因素, 2010年全区地方财政总收入安排1610亿元,比2009年实际完成数增加232亿元,增长17%,高于今年地区生产总值预期增幅4个百分点,高于全国财政收入增幅9个百分点。2010年全区地方财政支出预算安排1710亿元,加上上年结转和预算执行中中央增加的各类补助,2010年全年实际总支出将达到2210亿元左右,比2009年实际支出数增加285亿元,增长15%。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级财政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下面,重点报告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安排情况: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划定的收入范围和中央明确的补助数额, 2010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总财力安排879.5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55亿元;中央财力性补助收入557.1亿元;中央专项补助收入157.6亿元;盟市上解收入6亿元;调入资金3.8亿元。

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2010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总支出安排879.5亿元,其中:按政策和体制规定返还和补助盟市586.8亿元;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安排292.7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06.1亿元,增长56.9%。剔除新增燃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38.5亿元之后,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实际增长36.2%。

2010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预算按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分别编制,从不同角度反映政府的支出活动。按经济分类划分,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安排情况是:基本支出预算安排79.6亿元,占27.2% ;各类专项支出安排213.1亿元,占72.8%。在基本支出预算中,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35.2 亿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即公用经费21.8亿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6亿元。

按功能分类划分,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主要安排情况是:

——安排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2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9亿元,增长10.1%,其中专项资金安排7亿元。主要用于保障自治区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职能部门的基本支出。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对农村牧区及城镇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力度,继续支持“一杯奶”生育关爱行动。加大人才开发、培训和引进投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和锻炼。落实上海世博会参展经费。

——安排公共安全和国防支出21.4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3.2亿元,增长17.6%。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0.7亿元,重点用于推动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支持公检法司基层单位办案业务开支、执法装备购置和开展各种专项斗争;支持民兵和预备役部队训练;加强消防、森林警察、公安边防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安排教育支出39.6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3亿元,增长48.9%,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符合《教育法》规定的增长要求。其中专项资金安排27.2亿元,重点用于巩固和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减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寄宿生住宿费,实施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以及牧业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免费教育。认真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及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支持高等院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继续对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逐步建立控制高校财务风险的长效机制。

——安排科学技术支出6.6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8亿元,增长36.8%,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符合《科技进步法》规定的增长要求。其中专项资金安排6亿元,主要用于继续设立科技发展创新引导奖励资金和自然科学基金;保障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顺利实施;鼓励企业加大新材料、可再生能源、节能环保等方面的研发投入;支持内蒙古科技馆建设。

——安排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2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7771万元,增长17.5%。其中专项资金安排3亿元,主要用于推动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重点文化项目;继续对全区博物馆、纪念馆实行免费开放;支持全区第十一届运动会和全民体育健身工程。

——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37.2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7.1亿元,同口径增长28.3%(2009年预算代中央安排城乡居民低保补助资金1.1亿元,剔除此项因素,社保支出同口径增长28.3%)。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9.5亿元,重点用于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标政策;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和15元;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扩大廉租住房补贴范围;全面完成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扩大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参保人数达到160万人以上。建立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加强就业实训基地建设,继续安排小额担保贷款资金,大力支持就业和再就业。

——安排医疗卫生支出13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9亿元,增长28.1%。其中专项资金安排8.2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80元提高到120元;支持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适当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加大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的补助水平;实施农村改厕等中央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安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气象、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8.5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1.5亿元,增长67.6%。其中专项资金安排26.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建筑节能等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加快实施新建城镇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和城镇供热管网建设等重点减排项目;积极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支持城镇建设规划、维护以及“城中村”改造奖励;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大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投入。

——安排农林水事务支出25.2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7.4亿元,增长41.6%,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符合《农业法》规定的增长要求。其中专项资金安排23.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现代农牧业发展,巩固农畜产品保障供给能力;完善牧业旗肉羊良种补贴等各项惠农惠牧补贴政策;加大农牧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完善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和政策;全面推进嘎查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安排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和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58.4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4.2亿元,增长311.3%。其中专项资金安排56.4亿元,主要用于推进成品油税费改革,加大交通资本金以及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投入。落实企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扩大投资;支持工业重点项目建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加快现代物流、旅游、金融等服务业发展。继续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及粮食挂账利息等各类政策性补贴资金。

——安排其他支出26.4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1.3亿元,增长74.8%。其中专项资金安排25.5亿元,主要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8亿元;中央扩大内需偿债准备金5亿元;政府预备费3.5亿元,增加5000万元;扶持边贸经济发展专项1亿元。

根据现行政府性基金政策规定,2010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72亿元,比2009年预算数增加43亿元,其中:新增编列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增加35亿元,将彩票公益金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原列财政专户)增加4亿元,剔除这两项因素,同口径比2009年预算数增长14%。基金收入来源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2010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相应安排72亿元,同口径增长14%。基金支出重点用于企业剥离办社会、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坚持依法理财,强化科学管理,确保圆满完成2010年预算

(一)继续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促进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从自治区经济发展正处于回升向好关键时期的客观需要出发,牢固树立功能财政的思想,把支持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促进结构调整结合起来,进一步巩固经济回升基础和宏观调控成果。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保持政府公共投资力度,优化投资结构,足额落实中央新增项目配套资金,继续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牧区民生工程及农牧业基础设施、教科文卫等社会事业、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同时,完善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对地方建设项目更多采用切块下达的方式,强化盟市、旗县管理责任。积极支持搭建政府投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政府鼓励的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费)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加快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加强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发展。贯彻落实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拉动居民消费。积极运用补贴、转移支付、税收等财税手段,扩大财政补助规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善居民消费预期,努力提高农牧民、城乡低保对象等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通过家电下乡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多种方式,培育和发展农村消费市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把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与推进城镇化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展经济发展空间,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二)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确保完成今年财政预算任务

在继续落实结构性减免税费政策的基础上,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确保应收尽收。继续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提高税款入库速度,实现税收收入信息共享。贯彻执行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体系,逐步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坚持扩大财政收入总量与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并重,增强财政收入增长的稳定性、均衡性和可持续性。狠抓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部门预算支出责任,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及时拨付“三农三牧”、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资金,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自治区部门公用经费继续保持零增长,继续压缩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行政开支,进一步控制行政成本。

(三)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健全政府预算体系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对应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收入要全部纳入基金预算编制范围。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细化基金预算编制,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以及“两上两下”预算编制程序,全面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通过预算编制形成资金合力,加大对政府性基金的统筹安排力度。同时,加强对政府性基金的监督管理,建立财政部门内部及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并及时向各级人大报告基金预算管理情况。要按照自治区政府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在完善公共财政预算、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同时,全面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逐步将本级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和透明度。

(四)积极探索有效的财政保障方式,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民生改善长效机制

坚持富民与强区并重,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集中更多的财政资源用于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建立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改善民生作为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自治区每年安排的为群众办的“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注重实效,着力解决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沐公共财政阳光。充分发挥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稳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加大各项惠农惠牧补贴政策的实施力度,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就业为民生之本,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用工岗位;运用财税政策,安排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工作,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强化对农民工就业的公共服务和技能培训;加大就业援助,重点做好就业困难人群、零就业家庭和受灾地区劳动力就业的帮扶工作。进一步完善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的普惠性和覆盖面,建立社保投入随经济增长同步增加的长效机制。

(五)完善转移支付办法,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列入国家限制开发区旗县的转移支付力度,为限制开发区基本公共服务和保护生态环境提供财力保障。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9﹞21号)精神,增加自治区对村级组织运转的财政补助经费,并督促和引导县乡承担起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主要责任。以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和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提高为重点,继续加大对财政困难旗县、边境旗县、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和革命老区旗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财力薄弱地区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能力。

(六)继续深化各项财政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细化项目支出预算,逐步实现“一上”预算编制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和落实到具体单位, 涉及政府采购的要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全面推进旗县部门预算改革,建立部门预算责任制度;提高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执行的均衡性,并选择重点项目、民生项目,推行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实物费用定额,继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和流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以下政府间分配关系。加快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2010年要将自治区本级所有基层预算单位、全区所有旗县(市、区)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范围。继续推进公务卡改革。尽快完善并应用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建立对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的事前监督机制。与全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政策功能。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健全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全面实现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一卡通”发放;鼓励各地区开展其他乡村公益性债务清理、核实和化解工作。研究健全政府性债务信息统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等基本制度框架,防范财政债务风险。

(七)严格财政监督,规范财政资金运行机制

继续开展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专项检查调研,保障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特别是要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促进监督与管理的有机融合。在加强对财政日常业务监督管理的同时,要强化对农业、教育、社保、政府投资等重点部门、行业、资金的监督检查。自觉依法接受人大、审计的监督,进一步扩大向人代会报送部门预算草案的范围,并对预算草案中涉及民生的重点支出要逐步细化到“款”级科目。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建立“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主动公开财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的财政政策、发展规划等,增强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加强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

各位代表,今年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衔接“十二五”发展的重要一年,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和本次会议对财政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充分利用有利条件,积极克服各种困难,努力完成2010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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