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本级收支预算草案
省本级一般预算收入拟安排 275.7亿元,增长10%。省本级一般预算支出拟安排367.4亿元,增长7.8%。其中:教育38.9亿元,增长10.3%;科学技术11.6亿元,增长6.5%;农林水事务28.4亿元,增长9%;社会保障和就业40.9亿元,增长20.1%;医疗卫生25亿元,增长29.2%;住房保障支出4.2亿元,增长35.9%。
四、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努力完成2010年财政预算任务
(一)继续扩大公共投资,支持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是继续扩大政府公共投资。省财政安排基本建设支出15亿元,并充分利用国债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二是支持实施三大区域发展战略。在继续给予税费优惠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省财政安排9亿元,支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和辽西北地区产业园区、产业项目和生态环境建设。三是支持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发展和支柱产业升级。省财政安排3.4亿元,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推进服务业聚集区和产业带建设;安排11.3亿元,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信息产业、节能环保、海洋、生物育种、高技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和装备制造业、冶金、石化和农产品加工四大支柱产业优化升级。四是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省财政安排8.7亿元,支持关键技术攻关及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安排4.8亿元,继续支持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和并购国外科技型企业。五是支持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省财政安排8.9亿元,支持淘汰落后产能、新能源开发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以及辽河干流生态工程、造林绿化、生态资源保护和垃圾处理等。
(二)支持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壮大县域经济。一是支持发展现代农业。省财政安排10.8亿元,继续支持农业“四个倍增”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等;安排1.8亿元,用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安排8.8亿元,用于土地治理、中低产田改造、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二是支持新农村建设。省财政安排5亿元,重点用于农村小城镇建设、村屯整治、饮水安全、扶贫开发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等。三是支持县域产业发展。省财政筹措12.3亿元,用于县域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贴息和招商引资大项目奖励等。
(三)重点保障民生支出,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一是支持就业和再就业。省财政安排3亿元,支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省财政安排7.7亿元,落实城乡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政策,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三是继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标准提高1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人均提高150元以及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等政策;及时足额兑现各项惠农补贴。省财政安排0.6亿元,对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予以补贴。四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省财政安排6.3亿元,完善和巩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农村高中建设;安排5.7亿元,支持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安排4.1亿元,健全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五是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省财政安排18.9亿元,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安排3.5亿元,推进城乡文化事业发展、重点文物保护和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筹备第十二届全运会。六是加大公共安全投入。省财政安排6.9亿元,支持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监管等;安排3.3亿元,支持安县恢复重建和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和青海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四)坚持依法理财,深化财政改革,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一是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下划收入,充分调动市县(区)发展经济、壮大财源的积极性。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搞好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试点,完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二是加强预算管理,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利用率,扩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范围,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三是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加强财政信息公开,推进《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修订,强化财政监督。
(五)依法组织收入,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一是强化财政收入管理。坚持依法征税,强化征管,深挖潜力,努力应收尽收。严格税收执法,整顿税收秩序。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依法依规足额征收。二是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决制止大手大脚花钱和铺张浪费行为,出国(境)经费、公务购车用车、公务接待费不超过2009年压缩后的规模,严格控制会议、文件和通讯费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面积、超标准装修。整合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防止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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